词条 | 邯郸市地震局 |
释义 | 邯郸市地震局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落实。 3、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指导管理直属、企业地震监测台(站)和群测群防工作,负责地震监测预报技术系统建设,负责震情跟踪、异常落实和分析会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审批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害预防工作体系。依法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批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预测;拟定本行政区域内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5、承担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办事机构的职责,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协助上级地震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和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 6、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承担、管理与防震减灾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7、指导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 8、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9、承担市政府和省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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