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海原县人民法院 |
释义 | 海原县位于宁夏南部山区,原隶属固原市,2004年划归新成立的中卫市。地貌多属黄土丘陵区,属中温带大陆性气候,年均降水量不足300毫米,气候干燥,资源匮乏,自然条件恶劣。海原县人民法院辖区总面积6125.6平方公里,辖区总人口42.6万,其中回族人口29.01万,占68.1%, 海原县法院内设机构11个,分别为纪检组、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审监庭、执行局、行政庭、法警队。下辖3个基层法庭,分别为海城镇法庭、李旺法庭、西安法庭。海原县法院现有在编人员55名,大专以上学历47人,占88.7%,法官29名,占总人数的54.7%,书记员14名,占26.4%,法警6名,占11.3%。 近几年来,海原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法院改革,为海原政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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