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海峡两岸湘潭围棋赛邀请函及竞赛规程 |
释义 | 一、主办单位:中国棋院 湖南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湘潭九华台湾工业园 湘潭市体育总会 三、协办单位:中国棋院围棋部 中国棋院网络部 湖南省棋类协会 湘潭市棋类协会 四、比赛时间、地点:2010年6月24日至28日在湖南湘潭市盘龙山庄举行。 五、参赛单位:台湾代表团、香港代表团、澳门代表团、泰国代表团、湘潭九华台湾工业园代表团。 六、竞赛项目:围棋团体、个人赛。 七、竞赛办法: 1、每个代表团报团长1人、教练1人、棋手4人; 2、执行中国围棋协会2002年颁布的围棋竞赛规则; 3、进行积分编排赛,决出个人名次。以同队队员名次分之和计算团体名次。具体细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4、每方用时60分钟包干,超时判负。 八、奖励办法: 1、团体奖励前3名,颁发奖杯。 2、个人奖励前6名,颁发证书和奖金 ( 冠军6000元,亚军5000元,季军4000元,第四名3000元,第五名2500元,第六名1000元 )。 3. 参赛人员均赠送精美纪念品。 九、报名和报到: 1、各参赛单位自即日起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报:湖南省棋类协会,联系人:谭念湘 。湘潭市棋类协会,联系人:张振德 。报名截止日:2010年6月10日。 2、参赛人员于2010年6月24日到湖南省湘潭市盘龙山庄报到,6月24日晚八点,在湘潭市盘龙山庄会议室召开组委会和各代表团团长、教练、裁判联席会议。 十、参赛费用:省外代表团从当地到长沙,从长沙返回的差旅费、机票、车船费均自理。从长沙到赛地,从赛地返长沙以及赛会期间的食宿费、礼品费均由承办单位负责。 十一、裁 判:裁判长由中国棋院指派,副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调,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调。 十二、未尽事宜,由组委会补充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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