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海上石油开发工程建造险 |
释义 | 海上石油开发工程建造险所保危险 本保单承保以下规定的被保险财产的直接物质损失或损坏的一切险。 被保险财产 1. 应由被保险人承担风险的正在建造、重建、修复过程中的财产,以及正在该建造、重建或修复作业场所存放的财产。所有这些作业在此统称“建造作业”。 2. 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在建造中使用或部分建造中被使用或有关的任何种类的财产(包括材料和供应品)。此类财产可能置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及在上述地点之间运输过程中的财产,包括沿海500英里内水域中的运输。 3. 被保险人可能要承担责任的在建造作业或在部分建造作业中使用或有关的其他人的财产,或在本保险项下可能引起任何索赔事故之前,被保险人已经承担了责任的其他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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