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海南省公证员协会 |
释义 | 简介海南省公证员协会,于1992年9月15日经省民政厅依法登记成立,由公证员、公证处、公证管理人员和其他与公证事业有关的专业人员组成的全省性的社会团体法人,接受海南省司法厅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是广大公证员的自律性行业组织。 目前我省通过年检注册的公证处有24个,其中省直处有2个;通过年检注册的公证员80人。 2001年6月经海南省公证员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现有常务理事4名、理事13名、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 职责(一)协助政府主管部门管理、指导全省公证工作; (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支持会员依法履行职责; (三)举办会员福利事业; (四)对会员进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协助司法行政机关查处会员违纪行为; (五)负责会员的培训,组织会员开展学术研讨和工作经验交流; (六)负责公证宣传工作,主办公证刊物,编印公证业务资料,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信息; (七)组织会员与各省公证组织进行业务交流,开展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公证人员及团体间的有关公证事宜的研讨、交流与合作活动; (八)按照《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的规定,负责海峡两岸公证书的查证和公证书副本的寄送工作; (九)负责全省公证专用水印纸的订购、调配和管理工作; (十)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对全省公证处和公证员年检注册提出意见;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中国公证员协会委托的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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