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海南联合资产管理公司 |
释义 | 设立目的: 为加快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盘活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海南的金融资产,海南省人民政府于2003年7月正式组建海南联合资产管理公司。 公司简介: 海南联合资产管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1亿,资本由海南省地方财政注入,并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公司是海南省政府授权专门承接和处置各金融机构涉及海南积压房地产不良资产、受托管理企业和国有企业金融债务重组的省级国有独资资产管理公司。 业务范围: 承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积压房地产,追索债务,置换、转让和销售资产,重组债务,债权转股权以及阶段性持股等。 根据海南联合资产管理公司和海南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积压房地产移交协议内容,资产管理公司主要负责处置的积压房地产包括:国有银行追索债务取得并已确权的积压房地产(包括闲置土地、积压商品房和停缓建工程),以及1998年12月31日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海南省发放的房地产贷款和直接投资所形成的积压房地产。 总部机构: 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企业研究发展部、资本运营部、审计监察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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