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海口市林业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林业局,为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下放的职责 根据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将“在限额指标内,辖区30亩以内(含30亩)的商品林木采伐审批”等2项行政权项下放各区林业主管部门。 (二)增加的职责 1. 根据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增加 “除省属国营林场以外林木采伐许可”等3项行政管理事项。 2. 增加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3. 增加林业碳汇管理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 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2. 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红树林、海防林、天然林、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林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本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本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植树造林工作。制定全市植树造林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荒沙化和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本市农村义务植树工作。 (四)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责任。负责执行本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管理国有林区、天然林保护区、红树林保护区等的森林资源和生态公益林;负责本市林业碳汇管理工作。 (五)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组织、指导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以及经营利用;负责全市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森林公园的建设、申报和管理。 (六)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退耕还林和林业山区综合开发。 (七)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全市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林业产业和花卉产业发展规划,拟定林业产业市级标准并监督实施,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八)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和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林业行政执法,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九)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本市林业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一)指导各区林业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海口市林业局内设4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源管理和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评估,发布相关信息;负责执行本市森林资源采伐限额;拟定并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林地征用、占用指标限额;指导林权管理,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评估、审核工作;负责本市国有林区、天然林保护区的森林资源和生态公益林的管理;监督检查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负责本市林业碳汇管理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组织、指导森林公园建设、申报和管理;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本市林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拟定本市有关林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本局机关有关 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指导林业行政执法,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重大处罚案件的听证等工作。 (三)营林处 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造林绿化和海防林建设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及防治荒沙化和水土流失工作;指导退耕还林和林业山区综合开发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本市农村义务植树工作。 (四)发展计划和产业科技处 拟定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项目规划的编制和申报;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拟订并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林业产业和花卉产业发展规划;拟定林业产业市级标准并监督实施,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科技、科研工作;组织实施本市林业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林业对外宣传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一)人员编制 核定海口市林业局行政编制18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3名。其中:部门领导3名,办公室6名(含工勤人员3名),资源管理和政策法规处、营林处、发展计划和产业科技处各4名。 (二)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8名,其中:办公室、资源管理与政策法规处、营林处、发展计划与产业科技处各2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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