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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释义

职能简介:

(一)按照州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综合协调各方面工作,保证州政府日常工作的运转。

(二)协助州政府领导调查研究、指导全州政府系统信息工作,收集、反馈州内外重要信息,开展信息调研,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服务;负责州政府办公室计算机维护、联网及公文和信息传输工作。

(三)协助州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把关以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起草州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和各种文件的收发、批办、催办、立卷、归档等。

(四)负责州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安排州政府接待工作和州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公务活动。

(四)负责州政府与上级有关部门和州政府与州委、州人大、州政协、海北军分区和武警部队的工作联系。

(五)负责协助州政府领导检查、督促、协调州政府各部门和各县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州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规定及州政府领导的主要指示、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将落实结果向州政府领导报告。

(六)协助州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州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负责处理人民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州委、州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主要问题,办理州委、州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八)负责管理机关行政事务和安全保卫工作,为州政府领导和机关干部职工做好服务。

(九)督促检查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和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十)负责州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州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州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一)负责政府法制工作事项;管理外事侨务办公室工作和驻外办事机构。

(十二)办理州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承担全州政府党组会、全体会、常务会和州长办公会、办公室党组会、室务会等会务工作;办理州政府和办公室各类公文、文电的起草、把关、文印、收发、传递、归档等工作;负责办公室系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人员的录用、考察任免、调配、政审、培训、职称评聘、考勤等工作;管理州政府办公室印鉴;负责州级别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印章的制作、回收、销毁;安排州政府领导活动;负责与州委、州人大、州政协办公室和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与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场)的工作联系。

(二)信息科

负责州政府系统各类信息的采编和报送工作,及时收集、反馈州内外重要信息,围绕州政府中心工作,研究分析领导关注的重点、热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负责州政府办公室计算机维护、联网及公文和信息传输工作。

(三)外事侨务办公室

贯彻落实有关外事侨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协调全州外事和涉外活动计划;组织接待来州访问的各类外宾;按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全州因公出国人员及其他业务;负责接待和管理外国记者来我州的采访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归侨的安置、扶贫救济和侨眷工作;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外事活动和事项。

(四)行政科

负责办公室的财务和机关办公用品的购置、配备以及领导同志办公室、会议室、车辆调度管理方面的服务以及州政府日常接待工作;负责办公室机关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养老保险、离退体、劳动用工管理、后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鉴定等方面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的其它工作。

(五)督查室

承担国务院、省、州政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负责上级政府及领导同志指示及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负责对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以及州政府召开的现场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决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承办州政府领导交办的指示和其他事项的查办落实。

(六)法制办公室(副县级)

编制州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实施,并履行审查职责;审查修改各部门上报州政府审议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国家法律、法规草案和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我州修改意见的组织、研究、综合和上报工作;监督、指导州政府各部门和各县政府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州人大常委会及州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参与或组织对某些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活动,或对某些涉及法律领域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专项调查研究;负责全州行政执法实施机构登记、公告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会同同级监察、人事、财政、审计等具有专门监督职能的机关,具体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检查、指导、评议、考核工作;参与或组织对行政部门重大执法过错作出的处理决定,具体负责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发生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各县人民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向州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承办州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州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承办州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受州长委托参与诉讼;对各部门、各地区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承办州政府各部门和各县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监督工作;对州政府各部门和各地区的法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及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承办州政府其他法律事务和州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七)信访局(副县级)

接待来访群众,办理群众来信,受理上级机关和州委、州政府领导批转和交办的信访案件;向各县、场(厂)和州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转办、交办信访案件;负责对重要信访案件的催办、督办、查办、复查、复议工作;调查有关重要信访案件,提出处理建议;协调有关机关、单位查处信访案件;分析研究信访动态,及时向州委、州政府领导反映情况;负责信访信息、动态的编发、工作通报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信访人提供咨询服务;督促、检查、指导全州的信访工作;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开展信访工作理论研究;以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为全州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服好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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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9: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