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不明真相 |
释义 | 不明真相原意是指不知道事情的实际情况,但现在社会上一出现群体性事件相关政府就用“不明真相”来说明,针对这一现象,新华社记者写了《群体性事件中少用“不明真相”》一文,总算捅破了有关“真相”的那层窗户纸。 原意不明真相(bù míng zhēn xiàng) 【解释】:明:明白;真相:事情的实际情况。不明白事情的实际情况。 【出处】:鲁迅《且介亭杂文·关于新文字》:“不过他们可以装作懂得的样子,来胡说八道,欺骗不明真相的人。” 【事例】:请尽快公布事情的真相,让那些~的群众回到各自岗位上去。 网络词汇常见于群体性事件之后媒体报道中,用以形容群众,由于滥用引起网民不满,因此常以“不明真相”自嘲,借此讽刺相关媒体。类似词汇还有:一小撮,别有用心。 政府运用7月24日,吉林通钢集团通化钢铁股份公司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 现在社会上每有群体性事件,一些政府机关的文宣必定是“不明真相”的群众是被“别有用心”的人蛊惑的。可这套说辞却是最苍白也没有说服力的。 新华社记者针对这一现象,写了《群体性事件中少用“不明真相”》一文,总算捅破了有关“真相”的那层窗户纸。一些媒体显著地转载此文,也有心照不宣之意。 首先,如果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不明真相”的群众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蛊惑、挑动的话,那么在事件发生之前为什么不能让群众知道“真相”?或者在事件酝酿阶段和刚露苗头之时,用公布的“真相”平息群众的疑问,把群体性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说群众“不明真相”,并不等于真理站在了自己一边,反而暴露有关部门没有尽到应尽职责。 其次,指责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不明真相”,无异于就说老百姓没有分辨事非的能力,这与事实不符。不容否认,有些事件确是因信息不实造成一些群众盲目参与,但即便是这样的事件,一般也有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瓮安事件最终证明当事人是因溺水死亡,但根子上却与当地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群众安全感指数很低,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相关。同样,通钢事件是不是也有企业在重组过程中,没有照顾到职工利益的问题?老百姓都愿意过安定的生活,在某种程度上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最后,把群体性事件说成是少数人教唆“不明真相”群众引发的,还有推卸自己的责任的嫌疑。近些年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有地方政府工作没有做好,发生问题后处置不当的原因。中办、国办日前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明确提出,要对“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借口群体性事件是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挑起,可掩盖自己工作失误或试图减轻自己应负的责任。 当群体性事件发生时,轻易地称成百上千的群众为“不明真相”,是传统思维模式在作祟。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就瓮安事件的经验教训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要打破群体性事件是“不明真相的群众在少数坏人的煽动下”发生的公式,值得人们深思。 暴露问题首先,暴露出政务信息公开与群众的要求严重不对称。近年来,尽管各级政府都加大了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并通过传统媒体、网络、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一些群众关心的信息,但由于公开的力度、公开的程度与群众的要求差距较大,导致政府与群众之间仍然处于一种信息不对称、信息渠道不畅通的地步。因此,一旦出现某一方面的问题,就极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群体性冲突。“瓮安事件”、“孟连事件”、“陇南事件”的发生,都与政府和群众之间的信息不畅通、不对称有着密切的关系。 其次,暴露出官员与群众之间感情基础十分脆弱。我们常说,群众与官员之间是主人与公仆的关系,也就是说,官员应当时刻想着为群众服务,但事实并非如此。一些官员早就丢掉了群众观念,对酒桌、饭桌、牌桌、点歌桌的感情早就超过了对群众的感情,呆在办公室、宾馆、饭店、棋牌室、娱乐场所的时间远超过与群众呆在一起的时间。久而久之,这些官员与群众之间的感情基础就越来越脆弱,甚至产生对立。一旦发生与官员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无论是了解真相还是“不明真相”的群众,都会身不由己地加入其中,导致事态扩大化、问题复杂化。 第三,暴露出政府行为的“专政化”、“斗争化”倾向日益严重。尽管“阶级斗争”四个字早就淡出了人们的视线,可从近年来一些地方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实际情况来看,“阶级斗争”的思维似乎并没有完全消失,甚至呈现出“专政化”、“斗争化”的倾向。一些地方只要发生群体性事件,一些官员的“斗争思维”、“专政思维”就会油然而生,第一反应总是有人指使挑拨、有人利用了“不明真相”的群众、有人故意搞破坏。于是,首先想到的就是动用专政工具,把背后的“坏人”找出来,以教育那些“不明真相”的群众。虽然动用专政工具对于平息事态有很好的“效果”,但“不明真相”的群众并非因此就能了解真相,就能对政府充满信任。相反,专政工具用得越多,政府与群众的信任度就越小,在少数地区,群众与政府之间、政府的专政工具之间,已经形成了严重的心理对抗和情绪对立。这一点,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第四,暴露出政府的口号与行动严重脱节。近年来,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已成为各级政府的口头禅,逢会必讲,逢文必写。从表面看,似乎这一问题已深入官员头脑。但是,一些官员说的与做的并不完全一致,甚至有个别人是说着一套,做着另一套,口号与行动完全脱节,并没有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上。他们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的诉求、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漠然置之,能胡则胡,能拖则拖,甚至反而认为群众是无理取闹。长期下去,矛盾越积越多,问题越垒越高,导致群众意见很大、想法很多。一旦发生群体事件,“不明真相”的群众也会毫不犹豫地加入其中,以此来发泄对政府官员的不满。 根源有些群体性事件根本不是什么群众不明真相,而是当地某些官员恶劣行为的积累刚好与这件事关联越来了。而这,也才是很多群体性事件真正的真相。这些真正的真相,群众亲身体验了多年甚至几十年。他们不是“不明真相”,而是太了解真相了。而有些政府官员最害怕某些群体性事件背后的大真相曝光,就将群体性事件乱定性。说某事是“别有用心”挑唆“不明真相”的群众引起的,某些贪污腐败、粗暴无礼、浪费严重的官员的责任甚至罪行就被掩盖掉了。 反思现在的社会寻找真相很难。很多事,是有一批人特别难知道真相。那是上级领导和执法反贪等机构的人员。比如某贪官,城内很多人知道他拥几个老婆,有多处明显有嫌疑的房产,但纪检、反贪局就是“不知道”这回事。近两年几件“大事”,正是群众帮助有关部门弄清了真相,如“躲猫猫”、“俯卧撑”、“高价烟局长”等。 新华社记者终于说出了大实话:说群众“不明真相”,并不等于真理站在了自己一边,反而暴露有关部门没有尽到应尽职责。确实如此。如果在一方水土生产出那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那么,政府部门干什么去了?你不把真相通过有效途径告诉群众,然后反过来责怪群众“不明真相”,这究竟是什么逻辑? 每有群体性事件,政府的态度很重要。如果及时从自身找原因。该道歉的道歉,该说明的说明,该补救的补救,一些群体性事件就能顺利解决。但如果不是这样,政府没有反省和自我纠错能力,那么,一次群体性事件反而可能变成下次更大规模更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诱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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