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市政府的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的职能部门,内设8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处、资产管理处、事业管理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处、车辆管理处、财务处、机关党委。其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规划、服务标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二、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宣传培训和评价考核工作。
三、负责市政府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统计与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直机关干部职工住宅小区建设与分配工作。
五、负责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车改办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车改单位应急用车保障工作。
六、负责市政府副秘书长以上领导同志的办公、会务、医疗保健、生活服务等工作。
七、负责职工食堂、会议室和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办公区日常管理、绿化美化、清冰雪、爱国卫生、义务劳动、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办公楼行政事务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楼电子收费结算系统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对引进社会化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与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事务工作协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