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
释义 | 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应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丰富经验,并在教研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学科评议组成员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遴选产生,每个评议组成员数一般为7—13人,每个评议组设召集人二至三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中的有关专家分别为有关学科评议组的“当然成员”,人数不计入学科评议组成员数内。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的专家组织,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咨询、研究、监督和审核工作。其主要任务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根据学科发展趋势和国家发展要求,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供咨询或提出建议;对新增、调整和撤销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学科进行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对调整和修订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的学科目录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参加质量检查和监督,对本学科领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的质量进行调查研究,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工作提供咨询或提出建议;承担国际交流中学位相互认可及评价等专项咨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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