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 |
释义 | 我国国务院专设的环境保护领导机构。1974年5月建立时为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此时以中国政府名义加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并成为该署理事会的58个成员国之一。小组下设办公室。1982年5月国家机构改革时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将领导小组的办公室改为该部的环境保护局。1984年5月8日成立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1988年国家机构改革中,环境保护局升格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本委员会继续保留,并从组织上予以扩充。主要任务是,研究、审定、组织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检查和推动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由国务院领导成员和有关部、委、局、直属机构及有关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组成。主任由国务院领导成员兼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部长、副部长或主要领导成员兼任。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日常工作。委员会的机关报是中国环境报。委员会聘请若干名专家顾问。从1989年10月起,委员会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与联络员联系,以保证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和协调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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