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
释义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中医药办发〔201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是本质体现中医药特色优势的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总和,是中华优秀文化传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切实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文化对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提升中医药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度,实现中医药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运用文化引领前进方向、凝聚奋斗力量,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以思想文化新觉醒、理论创造新成果、文化建设新成就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向前发展。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文化建设成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决定》明确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在我国五千多年文明发展历程中,各族人民紧密团结、自强不息,共同创造出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为中华民族发展壮大提供了强大精神力量,为人类文明进步做出了不可磨灭的重大贡献。”优秀传统文化凝聚着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追求和历久弥新的精神财富,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深厚基础,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支撑,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是我们的历史责任。 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体系和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着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和价值取向,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人文精神和优良品质。中医药文化是中医药学的根基和灵魂,是中医药事业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是中医药学术创新进步的不竭源泉,也是中医药行业凝聚力量、振奋精神、彰显形象的重要抓手。我们要增强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全局来认识和把握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 《若干意见》强调要“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提出了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保护,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弘扬行业传统职业道德;开展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等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推动了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目前,已经逐步建立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初步形成中医药文化与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全面协调发展的新格局。中医药文化建设初显成效,文化产品惠及百姓。但是,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中医药文化的发展现状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尚有差距,高效顺畅的中医药文化发展和创新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中医药文化发展规律和特点尚需深入研究,中医药文化专业队伍有待继续充实和加强。 二、明确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继承发展为主题,以树立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传承与创新、传授与保护、传播与交流为主线,以彰显中医药文化特色优势为重点,弘扬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大众,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的需求,让中医药文化发展成果惠及全社会;坚持继承创新、科学发展,突出原创性、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加快中医药文化发展步伐;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全局,发挥文化对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引领作用,促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充分利用文化资源,推动中医药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同步发展。 (三)建设目标。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中医药人员素质明显提高;中医药文化与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之间关系协调,中医药文化传承、保持、发扬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高素质中医药文化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发展壮大,中医药文化发展繁荣的人才保障更加有力;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产业等机构文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充分彰显中医药文化特色;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现代中医药文化产业体系和产业格局基本形成;中医药文化对外传播与交流的途径和方法不断拓宽,中医药文化的海外影响进一步扩大。 三、做好中医药文化传承与保护 (一)中医药核心价值体系构建。总结研究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与理解,从精神、行为、物质等层面提炼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和精神实质。深入探讨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内容和方法,传承创新,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医特点、行业特征并体现时代精神的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体系。 (二)中医药文化源流及内涵研究。开展中医药文献、文物、古迹资源普查工作,系统研究中医药典籍、文物、古迹和古今名医学术思想及其文化素养。梳理中医药文化源流脉络,挖掘、整理、研究中医药文化内涵和原创思维,为搭建中医药文化理论构架提供资源和依据。 (三)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持续做好特色理论、技术、疗法、方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研究、应用等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药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创造良好传习条件,推动中医药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世界记忆名录”,切实加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四、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 (一)中医医疗、保健机构文化建设。研究、制订有利于各级各类中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文化建设的政策与措施。遴选一批中医医疗、保健机构作为试点,开展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的研究、建设工作。 (二)中医药科研机构文化建设。鼓励中医药科研机构加强文化建设和开展中医药文化研究。增强中医药科研工作者文化底蕴,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过程中实现科学态度和人文精神有机结合,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将中医药文化研究作为科研工作任务,设立专项课题,组织联合攻关,多出具有影响力的中医药文化研究成果,为中医药文化发展提供学术支撑。 (三)中医药教育机构文化建设。强化教育机构在文化传承中的重要责任,发挥教育机构知识密集、人才密集和文化氛围浓厚的优势,研究探索中医药文化人才培养与传承的思路和方法。建设富有中医药特色的校园文化,在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中融入中医药文化理念与实践,逐步构建中医药教育机构文化体系。推进中医药文化知识进学校、进课堂,培养具备文化素养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 (四)中药产业机构文化建设。调查分析国内中药企业文化建设现状,鼓励中药产业机构加强文化建设。筛选一批有中医药文化特色的企业作为试点单位,建设成为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全面带动中药产业机构文化建设,研发具有文化内涵的中医药名牌产品。 五、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播与普及 (一)中医药文化精品创作。汇集古代中医药文化精华,融合当代科学文化和中医药学术最新成果,创作包括图书、影视、音像、电子读物、动漫等形式多样、科学实用、健康向上的中医药文化精品,广泛传播中医药文化知识。 (二)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继续实施中医药文化科普项目,深入推进“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广泛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建立中医药文化科普长效机制。加强与大众传媒合作,面向社会广泛普及中医药知识,促进全社会形成“信中医药、爱中医药、用中医药”的浓厚文化氛围。 六、加强中医药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一)中医药文化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加紧培养中医药文化专业人员,制订和实施人才培训计划,建设一支涵盖研究、教学、传播、推广、科普宣传、管理等方面,专业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思想作风过硬的中医药文化建设专业队伍。注重高层次领军人才培养,造就一批人民群众喜爱、在行业内外有广泛影响力的中医药文化名家大师。 (二)中医药文化人才制度建设。设立中医药文化专职岗位和固定编制,保障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探索建立中医药文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激发中医药文化人才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有利于中医药文化工作者潜心研究的政策和制度,对高水平中医药文化创新团队和个人给予大力支持。建立国家中医药文化工作者荣誉称号制度,表彰在中医药文化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 七、加快中医药文化机构设施建设 (一)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地建设标准,建设一批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及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使之成为展示和传播中医药文化、培养中医药科普人才、普及中医药知识的重要阵地。 (二)中医药文化专门机构建设。积极推动中医药文化研究与传播专门机构建设,开展培训和学术交流等活动。结合文化体制改革,探索中医药类报刊社和出版社等文化机构发展新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中医药文化机构建设工作。充分利用社会和民间文化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 八、推动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 (一)打造中医药文化产业链。整合中医药文化资源,优化中医药文化产业结构。开发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打造中医药文化产业链和中医药文化品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发富有特色的主题旅游产品、主题公园、专题会展、生态园区、音像出版物等中医药文化及其衍生产品,逐步形成中医药文化产业链。 (二)发展中医药文化新兴业态。吸收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等高新技术,促进中医药文化产业结构升级。积极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业态。 九、加强中医药文化对外交流与合作 (一)建设中医药文化对外传播载体。加强中医药文化对外传播载体建设,制订中医药名词术语翻译标准,做好中医药教材、古典医籍、音像制品和现代研究成果的翻译工作。编写一批高质量的中医药文化宣传外文读本,规范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内容,提高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与交流质量。 (二)健全中医药文化对外传播与交流体系。加强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地区组织、非政府组织和海外中医药机构合作,拓展中医药文化对外交流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国际交流活动,扩大中医药文化对外服务领域。鼓励在海外创办“中医孔子学院”或“岐黄学院”,促进世界各国人民对中医药文化理解、认同和接受。 十、加大对民族医药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研究、制订民族医药文化保护传承优惠政策,在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基地建设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设立民族医药文化保护传承专项经费,组织实施民族医药文化建设重大项目和重点课题,积极开展濒临失传的民族医药文化遗产的抢救性保护工作。 十一、完善中医药文化建设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订中医药文化发展规划,把中医药文化建设目标任务纳入中医药事业发展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实现中医药文化建设与其他中医药工作并重并举、共同发展。建立健全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把中医药文化建设作为评价中医药工作的重要内容。制订支持中医药文化发展的优惠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为中医药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中医药文化工作涉及卫生、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财政、教育、科技、外事等多个部门,应统筹规划,相互配合,充分利用各种社会文化资源,搭建政府主导、市场引导、部门合作、共同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的平台,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人民群众踊跃参与的中医药文化建设新局面。 (三)加大投入,提供保障。逐步加大中医药事业经费中文化建设经费的比例,建立多渠道、多方式的中医药文化建设公共财政长效投入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中医药文化建设。重点扶持公益性中医药文化事业发展、中医药文化创新、中医药文化遗产保护,支持重大中医药文化项目建设。 (四)完善机制,强化管理。加强中医药文化发展制度建设,创新管理体制,拓展工作思路,明确工作职责和内容。研究建立从业机构和人员的准入、执业及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中医药文化市场,逐步建立有利于中医药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市场监管体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为人民群众提供科学、适宜、健康、实用的中医药文化服务,正确引导人们的健康文化消费,维护人民群众的中医药文化权益。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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