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家物资储备调节中心 |
释义 | 国家物资储备调节中心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是具有事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登记名称为国储物资调节中心;法定代表人吕嘉范;实行自收自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管理制度。 工作职能和经营范围 负责调节储备物资的定货、收储、投放市场及经营业务,通过管理和经营调节储备物资,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使调节储备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资料供求起到宏观调控作用;经国家计委批准,受国家物资储备局委托,代理储备物资的轮出及处理物资等业务,使储备物资保值增值,不断壮大储备实力,促进国家物资储备事业的发展。 主营:黑色金属材料、有色金属、化工原料、木材、纸张、纸浆、橡胶、汽车(小轿车除外)的销售(以上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除外);自营或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中出口商品及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2中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开展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业务。 兼营:仓储运输、信息咨询。 方式:进出口、代理、三来一补、批发、零售、储运、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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