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家统计局沁水调查队 |
释义 | 国家统计局沁水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由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管理。国家统计局沁水调查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和上级调查队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主要职责(一)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组织开展社会经济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及时报告本地区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 (二)接受地方政府交办的有关调查任务; (三)完成上级调查队交办的地方调查任务; (四)协助地方统计局完成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 (五)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统计调查,提供相关调查服务; (六)根据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的授权,管理和公布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七)负责查处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八)负责调查队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 (九)完成国家统计局和山西调查总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国家统计局沁水调查队为正科级机构,内设2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全面主持办公室工作,及时传达贯彻总队领导的指示精神,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助队领导完成各项工作。抓好后勤服务工作,督促检查基建工作。制定办公室的工作计划及各项规章制度,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收发文件,传达上级部门精神,反映下级部门意见。做好接待工作,积极参与各种会议的准备工作。负责物资、财产公物和文书档案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和保密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 1. 负责管理、公布、编辑和发行有关统计调查资料,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和统计科研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统计资料的共享与使用,进行信息咨询服务;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地方政府布置和社会各界委托的专项调查,提供相关调查服务。 2. 组织实施农村住户调查。包括农村住户家庭基本情况、农民人均纯收入、支出、消费、投资、生产等调查。 3. 组织实施农作物调查。包括农作物产量和农作物播种面积等调查。 4. 组织实施农产品、固定资产投资调查、生产者价格和物耗调查。 5. 组织实施畜禽调查,包括调查小区的散养户和规模养殖户等调查。 6. 组织实施其他社会经济监测调查;组织实施有关专项调查;开展分析研究工作。 人员编制国家统计局沁水调查队事业编制为7名,其中领导职数:队长1名,副队长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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