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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协会
释义

简介

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协会(Association of 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s,ANOC)简称国家奥协,于1979年6月成立。20世纪6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不满于当时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席布伦戴奇的家长式作风,感到有必要联合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遂于1965年9月30日至10月2日在罗马召开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代表大会(Assembty of NOCs),共商大计。1979年6月26至27日在波多黎各召开的第9届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代表大会成立了国家奥协,以进一步加强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力量。国家奥协由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的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组成,分属非洲奥林匹克委员会协会、泛美体育组织、亚奥理事会、欧洲奥林匹克委员会协会和大洋洲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协会5个地区性奥林匹克委员会组织。国家奥协的正式工作用语为英、法和西班牙语,发生争议时,以英语文本为准。

宗旨

国家奥协旨在通过世界各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活动促林匹克运动并实现其理想;促进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间的相互了解、合作与支持,鼓励对话,交换信息和情报,并且强化它们在奥林匹克运动中的作用;致力于维护各国人民的和平、和谐与友谊,并通过体育运动教育青年,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为建立一个更美好的和平的世界作出贡献;处理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共同关心的问题,及其与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执委会共同举行的联席会议和奥林匹克代表大会中出现的问题,审查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提出的各项建议;帮助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准备其与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执委会的会谈和参加奥林匹克代表大会,并提出对它们有直接影响的建议;向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执委会、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和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共同组成的各专门委员会、三大支柱委员会、奥林匹克代表大会以及其他致力于体育发展的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指定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在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和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共同组成的各专门委员会、三大支柱委员会和其他专门委员会中的代表,并确定其权力;就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和奥林匹克团结计划在电视转播上的收入的分配份额向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提出建议;就加强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在国家和国际水平上促进和实现奥林匹克理想的作用提出建议。为完成以上任务,国家奥协与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及与国际体育运动有关的组织密切合作,并有权按照其章程接受各种渠道的资金,开展活动。

组织

代表大会是国家奥协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两年召开一次。大会闭会期间的权力机构是执行理事会,它根据协会章程和大会的意愿负责具体管理。执行理事会由20人组成,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5人(每一大洲1人)和14名理事(非洲、美洲、亚洲和欧洲各3 人,大洋洲2人),每年至少开会一次。1994年12月 该协会决定,协会主席经大洲组织同意,可在每一洲任命l名理事。国家奥协总部设在法国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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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5:3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