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际品牌认证公约组织 |
释义 | 《国际品牌认证公约》组织 背景:《国际品牌认证公约》组织是为了保护国际性品牌荣誉的健康发展,由美国管理工程院国际认证委员会及北约26个成员国的350个国际性行业组织共同组建的国际性组织,“国际品牌认证公约组织”发起了《国际品牌认证公约》的国际性认证公约。 机构名称:国际品牌认证公约组织(由美国管理工程院国际认证委员会及北约26个成员国的350个国际性行业组织共同组建成立的国际性最大组织机构之一) 《国际品牌认证公约》缔约国家(28个国家):比利时、冰岛、丹麦、德国、法国、荷兰、加拿大、卢森堡、美国、挪威、葡萄牙、土耳其、西班牙、希腊、意大利、英国、波兰、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阿尔巴尼亚、克罗地亚。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品牌战略逐步成为各国发展的主导发展战略,一个国家需要塑造国际性品牌建立外交,一个企业需要塑造国际性品牌开拓国际市场,一个人需要塑造国际性品牌开展社交。为了建立国际性品牌的机制互通,提高国际性品牌的诚信度,由美国管理工程院国际认证委员会及北约26个国家的350个国际性行业组织共同商议,特此达成以下国际性品牌认证认可公约。 一、国际性品牌名称 国际性品牌名称涉及:全球XX品牌、世界XX品牌、国际XX品牌,或者以“全球、世界、国际”开头的相关跨国性名称。 二、国际性品牌评选认证程序 1、首先由三个以上国际性组织(含三个国际性组织)对被评选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审核; 2、经三个以上国际性组织(含三个国际性组织)考察审核通过后,以文件的形势向“国际性认证机构(该国际性认证机构的成立年限三十年以上,所认证的标准在二十个以上的国家通用认可)”提出申请复查; 3、经该“国际性认证机构”的复查审核通过后,并以文件的形势对被认证对象进行认证公证; 4、凡执行以上国际性品牌评选认证公证流程所产生的结果,在《国际品牌认证公约》组织成员国内批准认可通行。 三、《国际品牌认证公约》执行机构 《国际品牌认证公约》由《国际品牌认证公约》组织成员负责执行实施。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注:《国际品牌认证公约》截至2009年已被全球130多个国家7000多个国际性行业组织所采纳执行,已经成为全球公认的国际性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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