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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贵州省新闻出版局
释义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

(三)将出版物质量检测鉴定和网络出版内容信息检测鉴定工作交给直属管理单位承担。

(四)将省文化厅管理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申报管理的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五)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管理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六)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七)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的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全省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调节措施,指导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事业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与调整,推进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统筹管理和安排出版基金。

(三)对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复制单位和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承办由新闻出版总署审批的项目审核工作,审批全省新闻出版行业管理项目;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四)审核全省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的变更、记者站的设立和管理记者证,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五)组织开展出版物内容监督管理,指导有关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拟订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六)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

(七)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八)负责全省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受国家版权局委托,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

(九)编制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发展,负责新闻出版信息网络建设。

(十)编制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管理新闻出版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承担推动出版物进出口的责任。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信息服务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管理全省新闻出版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协调新闻出版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设立工作;管理和维护全省新闻出版信息网络系统和机关局域电子网络系统。

(二)综合业务处。

承办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项目的审核工作;承办报纸、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动漫、印刷企业及民办机构等由新闻出版局审批的项目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新闻出版行政审批事项的改革工作;提出全省新闻出版管理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有关新闻出版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综合性政策文件,并负责全省新闻出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法制宣传教育等政策法规事项。

(三)出版产业发展处(计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新闻出版行业统计汇总工作;指导新闻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事业单位和民办机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与调整;监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关行政经费和出版专项资金。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

(四)图书出版管理处。

拟订图书出版的发展规划和重点图书出版计划,承办图书出版社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的申报、备案工作;负责图书出版社的年检、图书质量监督和评奖活动;组织图书审读,监督实施图书出版的专业技术标准,查处图书出版单位和图书出版的违规行为;调控图书出版品种和书号总量;负责古籍整理出版的规划工作。

(五)新闻报刊管理处。

拟订全省报刊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负责报社、期刊社、记者站年检和报刊质量监督;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中央及外省、市报社、期刊社驻黔记者站的管理和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工作;承办报刊重大选题备案、评奖和在筑新闻发布会的登记、备案工作;查处报刊出版的违规行为。

(六)科技与数字出版处。

组织拟订和实施全省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互联网出版、数字出版、音像与电子出版发展规划,重点出版计划和管理规章;承办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的申报、备案工作;负责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制品的审听审看并对出版单位进行年检,组织调控品种和版号总量;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网络和数字出版的出版内容、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七)印刷业管理处。

拟订印刷业发展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印刷企业年检工作;查处印刷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印刷业的专业技术标准;指导有关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的印制工作。

(八)出版物发行管理处。

负责出版物发行管理工作;拟订全省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出境、来黔展览、展销和进出口贸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检;查处出版物发行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新闻出版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建设。

(九)出版物市场监管处(贵州省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负责全省“扫黄打非”的组织协调、综合管理、信息沟通和督促检查工作;拟订“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查处或组织查处出版物市场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协调组织查处图书、报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版权管理处。

拟订著作权管理、保护和使用的地方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检查全省著作权法律、法规和国际版权公约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指导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代理机构、版权协会的工作;承办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申报工作;监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监督涉外著作权贸易、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外国作品著作权认证工作;承办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一)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新闻出版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承办出国(境)人员政审等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处合署办公。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省纪委派驻省新闻出版局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新闻出版局监察室。行政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人员编制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9名。其中:局长(版权局局长)1名、副局长3名(版权局副局长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12名。

其他事项

(一)保留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机关服务中心,为局属正县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管理人员2名,工勤人员4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二)贵州省出版物市场稽查队不再与“扫黄打非”办公室合署办公,单独设置。核定事业编制17名,均为管理人员。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名。

(三)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在著作权管理上,以省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

(四)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省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具体分工参照《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中央编办发〔2009〕35号)履行各自职责。

(五)新闻单位记者证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协同省新闻出版局对广播电视记者证进行管理。

(六)省新闻出版局在审批出版单位的设立、更名、调整与撤销等事项时,涉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问题的,要事先征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的意见,机构编制事项由申办单位报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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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1:4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