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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贵阳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
释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国家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006〕28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91号)、省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贯彻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建城通〔2007〕188号)和《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决定》(筑党发〔2008〕1号),进一步解决我市交通拥挤、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就优先发展我市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发展地位

城市公共交通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符合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实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贵阳、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城市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城市交通资源利用效率、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重要手段。必须提高认识,确立城市公共交通的社会公益性地位,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地位,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发展地位。各级、各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好职责,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设施用地、投资安排、路权分配、政策扶持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步伐。运用现代科技,通过科学规划,加快场站建设,强化交通管理,保障公交优先,形成干支协调、结构合理、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系统。积极稳妥推进公交改革,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优先发展、协调发展和良性发展。优化运营结构,提高运营质量和效率,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原则

——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原则。制定有利于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把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建立规范的公共财政补贴制度;建立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供法律保障。

——市场运作、有序竞争原则。实行公交特许经营,适度放开公交市场,建立和完善市场竞争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国有控股、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城市公交市场格局。加快城市公交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公交系统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原则。坚持“城市公交优先”,既要解决当前交通“两难”,又要着眼长远发展,从规划、建设、管理、保障入手,建立城市公交可持续发展机制。统筹公共交通与个体交通的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以城市公交为主体,多种交通方式为补充、所有交通方式和谐结合的城市交通系统,使城市交通的综合效益和生态效益得到全面提高。

——积极推进、分步实施原则。在公交管理体制改革中,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从实际出发,有目标、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公交事业的改革与发展。针对我市城市规模较小的实际,为避免恶性竞争,统一规划设置和规范经营城市公交线路,切实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按照“政府主导、国有控股、集团化管理、公司化经营”的原则,原则上只能由一家国有控股的公交集团公司经营。

三、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目标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目标:从2008年起,力争用3至5年时间,基本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基本建成完善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城市公共交通占城市交通总出行量的比例达到40%以上,市民对城市公交企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满意程度达90%以上。形成以大运量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公共客运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具体目标:

——城市公共汽车中心站、线路起点和终点站等基础设施配置达到国家要求;

——建成设施齐全的公共汽车停车保养场,做到夜间公共汽车不停放在街道,公交车辆进场率80%以上,白天公共汽车不占道路调度发车;

——公交线路站点覆盖率按5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达到60%以上,中心区达到70%;

——城区公共汽车平均运行速度达到25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90%以上;

——城区居民走出家门500米之内就能乘上公共汽车,且最多换乘一次车就能到达目的地;

——城区道路改造或新建道路时,公交车候车廊、港湾式停靠站的建设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2010年前,完成全市大公交车使用LNG清洁燃料的工作,减少大公交车对城市空气质量的污染。2012年,在总结大公交车使用LNG清洁燃料的基础上,逐步在出租汽车行业推广使用LNG清洁燃料,减少城市公共客运车辆对城市空气的污染。

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保障措施

(一)2008年修订、完善贵阳市城市公交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各项专项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对城市公交的调控作用。规划是公交优先的前提条件。应根据《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在对城市交通现状、需求和发展前景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公共交通为核心,科学合理修编《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按照城市交通规划与城市总体布局和人口产业分布相协调的要求,确定公交的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任务和相关的技术和经济政策。作为省会中心城市,应综合考虑各种交通方式,换乘枢纽配置以及对外交通的衔接,重点确定公共交通结构、线网分布、场站布局、用地规模、建设计划等,加快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先导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尽早完成《贵阳市快速公交系统(BRT)网络规划》和《贵阳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编制。

(二)加强公交场站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实行设施用地优先。将公交场站和配套设施建设纳入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计划,将公交场站设施作为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的必备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符合公交车辆通行条件的居民区,应设置公交线路和站点。在城市交通主干道上,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加大科技投入,完善标志线、路口信号等交通设施并建设功能适当的指挥控制中心。完善相应的指向标识、线路图、时刻表、换乘指南等服务设施。加大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点的科学合理配置,积极解决出租车驾驶员吃饭、入厕停车难的问题。在条件允许的道路辟建公交专用道,并连线成网。新建主干道原则上尽可能按照公交专用道或优先道设置要求设计建设。原有的商住楼地下停车场应有强制性措施启用,新建楼宇未设计地下停车场的规划部门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单位内部停车场地,应对公众开放,减少占道停车。着眼于远期,统筹规划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加强公交换乘枢纽站建设,在火车站、机场、长途汽车站、旅游集散中心、绕城公路入城口等交通节点,建立大型综合换乘枢纽中心,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与对外交通的换乘点,使人民群众能及时换乘公共交通到达目的地。按照城市规划,在我市的各进、出城口区域,规划建设与公路客运换乘的8处公交换乘枢纽计2万余平方米,并计划于2008年开始,在三环附近的金华、狗场一带选址建设大型客运站。建设规划确定的城区枢纽站、公交停车场、保养场、公交线路首末站、调度中心、出租汽车服务中心等设施,对其用地符合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的,要严格执行市政公共设施用地管理制度,实行行政划拨供地。到2020年,我市公共交通设施规划建设用地应不少于80万平方米,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挤占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不得改变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的土地用途。

(三)实施公交车辆路权优先,保障公交快速运行。不断提高道路资源的管理水平,优化交通组织设计。严格控制并削减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流总量,继续推行夜间货运,在禁限大型、中型货运车辆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货运车辆驶入中心城区的禁限力度。逐步实施公交车辆路口优先通行,对有条件的路口试行公交车辆专用信号,尽可能减少公交车辆在路口的停留时间。在道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保证公交车辆尽可能不受路段单向通行、路口禁左等禁行限制。对违法占用城市公交车辆专用道和公交站点(《道路交通法》规定公交站点30米范围内严禁占用)的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建立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提供交通信息的整合。优化交通组织,对交通流进行科学合理的调配,使路网上的交通流保持相对均衡,实行交通总量控制。在2007年遵义路开设公交专用道的基础上,将公交专用道的设置作为中心城区畅通工程主要内容之一,按照公交专用道设置规范、标准,结合道路基本条件、道路交通流状况、公交客流状况等,每年有计划按步骤增设公交专用道,在五年内中心城区形成较为完善的公交专用道网络,切实提高公交运营服务水平。

(四)加大对公交发展的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经济补偿政策,实施投资安排优先。把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统筹安排,重点扶持。每年除用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收入的45%安排用于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外,从其他资金渠道安排适量资金投入城市公共交通的建设,并视财力情况不断加大对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和境外资本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公交设施建设。对公交枢纽站、换乘中心、公交停车场建设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市物价局、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公交企业成本费用的评估机制,对价格限制等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经审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联合审计后,可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适当补助,逐步形成长期、稳定、合理的财政补贴政策,并继续贯彻国务院、省、市政府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给予的税费减免政策,如:公交企业代征的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免缴财政由企业留用,免收公交企业的线路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等。

(五)积极稳妥推进公交行业改革,加强公交市场监管。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深化公交企业改制。在确保国有控股的基础上,大力支持国有公交企业进行改制或重组,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管理市场化、发展建设集约化,逐步使公交企业改制成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的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有序开放公交市场,积极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加快形成国有控股企业为主、多方投资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格局。城市公交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执行《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和《贵阳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对城市公交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统一监管,依法查处各种非法运营、妨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行为,切实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城市公共交通经营综合评价制度,依法规范公共交通企业的经营行为,严格监督和检查公共交通企业或经营者的经营状况,特别是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状况。对服务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者,要依法及时收回特许经营权,并启动应急预案,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的正常运转。

(六)加强领导、统一协调,充分发挥政府在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中的主导作用。贵阳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阳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和机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周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徐恒同志兼任(名单附后)。加强领导、统一协调,从战略的高度来构建“城市公交优先”运行体系,以“城市公交优先”理念来统一各级党委、政府的认识,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不同领域的群体进行“城市公交优先”的宣传教育,强化市民的“城市公交优先”意识,使市民自觉选择公共交通作为出行的主要方式。同时,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为载体,以提高市民交通素质为突破口,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开展交通法制和交通安全的普及教育,不断增强市民遵守交通的法规意识。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公交优先的激励和评价机制,督促和协调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公交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交运行能力、完善公交法规规章、规范公交市场行为、加强公交市场监管,并与规划、建设、公安、发改委、财政、物价、国土资源、环保、交通等部门建立公共交通协商制度和联动机制,共同解决涉及城市公交方面的问题。科学配置和合理利用交通资源,增加路网密度,理顺道路功能,完善路网结构,优化交通组织,建立公交优先的城市发展模式,保障公交优先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五、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分解

(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1.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并做好与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衔接。

2.对新建和改造路宽30米以上的道路(含30米),规划设置公交港湾;路宽50米以上的道路(含50米),规划设置公交专用道。

3.在城市开发区、大学园区、大型公共场所以及大型居民小区,规划配置公交场站设施。

4.对规划确定的公交保养场、停车场、枢纽站、首末站、公交港湾等公交项目用地,严格按照规划进行控制,优先保证城市公共交通项目用地。

(二)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1.修改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并做好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衔接。

2.组织公交枢纽站和公交保养场建设工作,适时开通快速公交示范线路。

3.优化线网结构和运力配置,开辟和调整公交线路,新增公交车辆。

4.加强对公共交通企业经营、服务质量和票价执行情况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营运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5.推动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建立和完善智能调度系统,公交信息采集和发布系统,完善公交智能自动收费系统和公交门户网站,提高运营服务水平。

(三)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将公交保养场、停车场、枢纽站、快速公交、公交专用道和公交港湾等建设项目纳入每年的城市建设投资计划,与城市建设实行“三同时”。

(四)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1.在具备公交车辆通行条件的道路上设置公交优先(专用)车道,适当限制非公交车辆的通行,同时兼顾非机动车和步行交通,确保公交车辆的优先通行。合理设置公交车辆专用信号设施,减少公交车辆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时间。

2.加强公交优先(专用)车道管理,建立公交优先(专用)车道监控系统,对占用公交优先(专用)车道、干扰公交车辆优先通行的社会车辆依法查处。

3.减少因道路禁左和单行对公交车辆的影响,取缔公交站点前后30米和影响公交车通行的占道停车。

4.协助公交车在首末站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有序占道停放。

(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所需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向城市公共交通倾斜。

2.建立规范的公共交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政策性亏损评估和补贴制度,每年定期对公交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并向社会公布。合理界定和计算实行低票价以及月票、老年人、伤残军人等减免票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并给予补贴。兑现执行现已明确的公交事业减免税费政策。

3.每年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的社会公益性服务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经审定核实后,定期进行专项经济补偿。

(六)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继续实行低票价政策,在兼顾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充分考虑企业经营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严格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原则,科学核定和监管城市公共交通票价。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听证制度,提高票价制定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

(七)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对公交场站等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建设项目《划拨用地目录》,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按划拨方式供地。

(八)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将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及时对公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

(九)责任单位:公共交通企业

1.科学调度车辆和编制运行计划,根据客流变化情况,加大车辆密度,缩短乘客出行时间。

2.加快车辆更新步伐,积极选用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的车辆,及时淘汰环境污染严重、技术条件差的车辆。

3.加强对车辆、场站等设施的维护保养,保障群众安全、放心乘车。

4.强化对企业职工队伍的培训教育,提升行业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5.优化公交线网结构,做好开辟和调整公交线路、新增公交车辆工作,不断提高公交车辆的运行效率,确保市民方便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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