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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贵阳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意见
释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7〕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全面推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我市基层农业推广体系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

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目前的管理体制已不适应现代规模化、产业化高效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现行体制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难以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为彻底改变这一现状,强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职能作用,全力推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我市按照国务院及省的要求,全面实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

其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是:通过对我市基层农业、林业、水利推广机构管理体制的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工作及管理制度;创新基层推广体系工作高效的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制定人员安排、分流、培训的周密计划,顺利实现新旧管理体制的交替,全面完成机构体制改革、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工作;制定基层推广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的可行性规划,逐步完善我市基层推广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改革,努力使我市基层推广体系达到编制合理、机构健全、设施配套、制度完善、机制优良、人员精干、管理顺畅、运行高效的改革目标。

二、设置科学合理的编制机构和人员结构,理顺管理关系,建立有利于基层技术推广工作开展的有效的管理体制

(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范围及职能。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范围:设在县乡两级为农民提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农业机械、水利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服务的组织。农村经营性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后,原有的人员编制充实到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关键技术和优良品种的选育、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理;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检疫;农业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和管理;农作物常规良种的保纯、扩繁;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动植物良种繁育;农业标准化实施指导;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农机推广应用和农机安全监管;森林、草原火警火灾预报和森林防火;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

(二)县以下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设置方式。

花溪区、修文县属于全省乡镇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区、县,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设置方式和管理体制按照省编委批复的方案执行。其余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按照黔府发〔2007〕11号文件精神,原则上实行以县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管理主要由农业、林业、水利主管部门履行管理职能,对基层技术推广站的财、物实行全面管理,对人员实行主要管理,即对所属人员的调配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的管理。乡镇党委政府对基层技术推广站人员有管理和使用权。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县、乡、村机构和组织之间的责权关系,建立健全科学考核体系。明确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做到职能明确、任务落实、管理到位,保证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从事推广工作的时间,保障工作条件,落实工作经费和相关福利待遇,防止因条块分割、管人与管事分离而导致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管理缺位、经费无保障、影响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和指标体系,强化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责任。要积极探索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服务对象三方共同考核一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新机制,明确考核指标和考核内容。

(三)科学核定人员编制:

根据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任务,结合当地地理条件和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及结构,保证公益性职能的履行。核定的原则是:在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总额内,通过人员培训和调整等方式,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各种专业人员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例。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不得与经营性服务人员混岗混编,不允许存在人员在编不在岗的情况。在核定编制时,要调查摸清现有人员编制情况,并区别情况分类进行处理。

(四)名称及机构性质: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名称统设为“××县农业局××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名称统设为“××县林业局××乡(镇)林业工作站”;水利技术推广机构名称统设为“××县水利局××乡(镇)水利站”。机构性质定位:所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站的职能均为技术推广公益性职能,主要从事对农业、林业、水利生产、建设的技术推广服务及对农民的农业技术培训指导,对农业生产土壤、环境条件的常规检测等公益性事业。在主要做好公益性服务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创新技术推广机制,培育发展多元服务组织,有条件地开展社会化有偿服务。

(五)对现有人员的调整安排:

1.改革后的基层技术推广站人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选拔人员,人员进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政策规定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

2.非专业人员,实行培训试用期,试用期最低一年,最高三年。试用期内,针对农技推广工作要求,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正式聘用,经培训仍不合格的,不再留用。对确实没有培训提升能力可能的,努力协调分流到乡镇其它部门岗位工作。原则上对年龄偏大的非专业人员,应尽力协调分流到其他岗位工作。

(六)改革后的人员进入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完成后,今后,人员进入必须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否则,一律不得聘用。

(七)基层技术推广机构的办公及业务工作经费保障。各县(区、市)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认真核定,考虑要慎重,力求通过此次改革把长期困扰基层工作的经费问题解决好。

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改革后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管理规范,工作有序

各县(区、市)要认真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在改革过程中,要迅速建立起以下基本制度:

(一)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专业学历,或取得初级以上(含初级)农业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直接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由县级主管部门组织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各县(区、市)要制定具体的准入制度。

(二)年度工作考评制度。建立乡镇技术人员《工作日志》,记录乡镇技术人员从事入户技术指导、新品种和新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培训、传播农业信息、参与乡镇中心工作等内容,作为考评依据。由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服务对象(农民)三方共同考评。年度考评结果与聘用、晋升晋级、续聘、辞退、奖励等挂钩。

(三)人员聘用制度。由县级主管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制定聘用办法,对乡镇技术推广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限一般为三年。在制定人员聘用制度办法中,除须明确人员的聘用、增补、续聘、解聘、辞退等具体条款规定外,应体现以下要点:

1.优先聘用具备职业资格的原在编、在岗人员。原在岗未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三年内经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予以聘用。新聘用人员,从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中通过相关考试考核择优录用;

2.对上一聘用期各年度考核合格人员,下一聘用期继续聘用。对不合格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分配制度。对乡镇技术推广人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基本工资,按照有关规定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特殊岗位补贴,实行全额发放。绩效工资与工作业绩挂钩,由县(区、市)人事部门核定。

(五)工作管理制度。由各县(区、市)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主要应有以下制度:《示范推广工作目标责任制》、《农情信息搜集、发布制度》、《农村联户制度》、《农业技术培训制度》、《示范推广活动回执制》、《考勤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挂牌上岗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学习和工作例会制度》等等。

四、创新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改革后的基层技术推广机构运行高效,作用明显

机制创新,是基层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管理体制改革了,没有创新的工作机制,也难以达到改革的目标。创新机制的问题是一个不断探索实践的过程。各县(区、市)要开拓视野,大胆探索,通过创新机制,彻底改变旧体制下基层技术推广工作的被动局面。

(一)创新基层技术推广机制。

1.建立规范的技术信息收集、发布和反馈机制。乡镇托管机构采取设立固定值班电话、固定信息公布栏、电子邮箱与网上信息发布、赶集日咨询、农网广播、农村远程教育等方式,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技术信息收集、发布和反馈的工作机制。

2.组织乡镇技术推广人员参与重大项目的实施,改进推广方式,锻炼和培养推广人员提高服务效能。

3.广泛地开展科技下乡、进村服务、巡回指导、专家热线等多种形式,有效地扩大科技推广的宣传与普及。

4.推行技物结合、多种形式的技术承包、科技特派员等制度,建立起科研院所、科技特派员、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企业相互结合的机制,促进农业科技的推广普及。

(二)创新基层技术推广人员工作动力机制。

1.实施乡镇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建设。结合农业科技入户、农业科技示范场、标准化种养殖、龙头企业基地建设等各类项目实施,建立一批较规范的由乡(镇)推广站具体实施的技术推广示范基地。把基地建成乡(镇)技术推广人员对农民的教学培训园和自身的创业园。

2.确立技术职称评定向基层推广人员倾斜的原则,建立为基层推广人员职称评定服务指导的工作机制,组织基层推广人员业务提升培训,提供实验项目及专家指导,为基层推广人员解决职称评定中的后顾之忧。

3.建立基层推广人员每年评优奖励制度,择优选拔基层农技推广先进典型外出学习、培训。

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工作、生活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为基层农技推广站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

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省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部署,主要包括必须的工作、生活基本设施和开展推广服务必须的技术器材装备。根据基层技术推广工作的实际需要,一是建造用于工作、试验、实验、生活为一体的多功能的综合用房;二是工作必须的配备(电脑、电话、办公设施等);三是技术推广服务必须的技术装备。总的要求是,2007年,抓一个示范县,在全面完成体制、制度、机制改革的基础上,完成两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的基础设施全面建设(包括综合用房、办公设施及技术服务所需装备)。其余县(区、市),计划争取每年全面完成20个乡镇,四到五年全部完成所有乡镇基层技术推广站的基础设施建设。我市将按照省农业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匹配相应资金,高标准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使乡(镇)技术推广机构具有较为完善的工作条件,开创我市基层农技推广工作的新局面。

六、加强领导,严密组织,高效务实地做好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要按照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分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责任到人,确保改革工作各个环节逐一落实,如期完成整个改革任务。

(二)周密计划安排。全市总体要求是,2007年12月31日前各县(区、市)务必全面完成管理体制改革及制度建设相关内容,人员定岗定位及分流到位和培训计划安排。创新机制工作要有基本框架,明年逐步推行。示范县清镇市除全面完成上述内容外,要完成两个乡(镇)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全部内容。在省的支持下,力争用四到五年时间,全部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市)要组织制定严密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工作计划逐项实施,确保改革各项重要内容顺利进行。

(三)把握好重要环节。

1.各涉及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消除工作阻碍,理顺工作关系。特别是编制、人事、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做好此项改革工作。工作中的困难和矛盾要及时协调处理,不能影响改革进程。

2.搞好底数调查。各县(区、市)基层技术推广体系情况不一,摸底调查是极为重要的环节,底数不清,造成失误,将无法弥补。

3.要认真过细地做好现有人员的安排计划,做好定岗及下一步培训方案。人员分流是整个改革的难点和重点,各部门要有大局观念,形成从大局着想的领导思维格局,确保人员分流顺利。

4.要认真研究制定好适应新体制的工作及管理制度。

5.要紧密结合改革后新的管理体制的需要,大胆创新机制。要提出和确立一些可行管用的具体内容,机制问题不能搞形式主义。

6.要切实研究解决好基层技术推广机构所需经费保障问题。

请各区、市、县务必立即展开全面改革的各项工作,确保年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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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5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