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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贵溪市人民检察院
释义

贵溪市人民检察院位于贵溪市新行政区府西路,编制72人。下12个科室。新形势下,市检察院结合本院实际,突出工作重点,以素质建院为核心,以教育、激励、表率、监督四个机制作保障,以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为目标,狠抓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各项检察工作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近几年来,市人民检察院在贵溪市委和鹰潭市院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保一弘扬”的总体要求,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促进贵溪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为贵溪市社会稳定和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好评。近三年来多次受到各级表彰,2007年1月获“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2007年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森林公安厅、江西省林业局等评为“绿剑二号行动先进单位”,2007年3月被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评为“全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先进集体”, 2007年4月获鹰潭市“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2007年7月被鹰潭市和谐平安建设活动领导小组评为“和谐平安建设先进集体”;2008年2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2008年3月获全省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8年7月被省检察院评为先进单位,并荣记集体一等功,2009年7月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2009年被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评为鹰潭市2007、2008年度文明单位;2009年3月被鹰潭市档案局评为档案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7月被中共鹰潭市委评为鹰潭市先进基层党组织;2009年5月被中共贵溪市委、贵溪市人民政府评为先进宣讲组;2009年6月被中共贵溪市委、贵溪市人民政府评为文明单位;2009年5月,被贵溪市总工会评为先进职工之家。

贵溪市市人民检察院承担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需要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实施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主要职责

贵溪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贵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受中共贵溪市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有关检察工作议案。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渎职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决定是否提请省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五)对全市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七)对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或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检察机关刑事赔偿事项。

(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综合研究分析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负责检察机关的检察宣传工作。

(十二)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三)组织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管理市院机关干部,审批市院直性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

(十五)负责其他应当由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市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我院内设12个职能科(室、局)

1、办公室: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检察信息、统计、档案、传真、保密、宣传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对本院的侦查技术设备,基本建设经费进行分配和管理,负责全院交通工具、通讯器材、服装的统筹规划,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承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2、政工科:指导、协办全市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干部人事管理和检察官、法警管理有关实施意见。负责全院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工作。承办表彰工作的有关事项,提出理论学习和政治思想工作意见。调查研究检察队伍建设总体状况,掌握队伍建设的有关信息情况等。

3、侦查监督科:承担本院管辖的有关案件(包括依法由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案件)的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工作。承办本院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

4、公诉科:承办本院负责办理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抗诉案件,依法承担审判监督工作。

5、反贪污贿赂局

a、侦查科。参与侦查或直接立案侦查全市重大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犯罪要案和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

b、综合科。负责本局的内外协调工作,承办本局的文件起草,文电处理、信访、接待、保密、案卷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院反贪污贿赂工作意见,并研究、分析全市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情况趋势,制订并实施预防经济犯罪工作的措施、计划和办法。

6、渎职侵权检察局:参与、组织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罪的案件和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研究分析全市渎职犯罪的情况、趋势和对策,研究提出全院渎职侵权检察工作。

7、监所检察科:承办发生在市监管场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的批捕、起诉工作。承办由本院管辖的发生在监管改造场所的案件抗诉工作,负责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的控告、申诉工作,查办服刑犯罪不服判决,有错误可能的申诉案件,研究提出全院监所检察工作意见等。

8、民事行政检察科:对本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立案侦查在办理抗诉或提请抗诉案中发现的审判人员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研究提出本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意见等。

9、控告申诉检察科:(同时挂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牌子)受理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依法办理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依法初查举报案件,综合反映控告检察工作意见等。

10、检察技术科:受理本院及外单位的司法技术鉴定,组织或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会检,制定和贯彻检察机关技术建设标准方案,研究提出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工作意见等。

11、警务科(司法警察大队):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的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参加执行死刑现场监督活动等。

12、纪检监察室: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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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0:2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