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集体户口管理办法 |
释义 | 一、为方便本校集体户师生员工办理有关户口手续,保卫处代为管理本校集体户师生员户口。 二、办理户口迁入程序: (一) 调进本校的教职工(含毕业分配来校)属集体户口者,须凭报到证、广州市入户指标卡、有效户口迁移证,经广州市公安局盖章后,由保卫处出具相关证明,再到当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二) 新生入学,凭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由保卫处统一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户口迁出程序: (一) 每年七月初,保卫处按照学生毕业就业方案统一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毕业生凭报到证或委托他人凭受托人有效证件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或委托保卫处办理邮寄,落实就业单位的水上专业毕业生,保卫处将其户口迁移证随档案寄发到用人单位。如迁移证中项目有错漏的,应在保卫处开具证明后到当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更正。 (二) 毕业生申请暂留户口的,暂留期满由毕业生凭报到证和保卫处出具的证明到当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不迁者;保卫处根据规定直接迁出,由毕业生按上述方式领取户口迁移证;毕业生逾期不领取户口迁移证导致其超过有效期的(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一个月),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三) 集体户口教工要求将户口迁出的,根据不同情况持如下相关证明材料到保卫处开具证明及借出本人集体户口,再往当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有关手续:1、属工作调动的凭工作调动通知书;2、属购买住房独自立户的凭房屋产权证或购房证明;3、在校外迁户、搭户的持接收地居委会和派出所同意接收的证明。 (四) 学生在学期间户口不能迁移,但因转学、退学、开除等原因需要迁出户口的,可凭相应证明或通知书在保卫处借出户口卡并往当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迁移手续。 四、办理户口注销程序: (一) 获准出国(境) 定居、或出国(境)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人员,在保卫处开具证明后到当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二) 死亡者,由亲属或所在单位持《死亡证》到保卫处借出户口卡后到当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五、如需更改户口项目,应在保卫处借出户口卡,到当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更改户口项目申请表》,填写并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签意见后,在当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有关更改手续。 六、集体户口人员借用本人户口卡,可持本人有效证件从保卫处借出,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天。户口卡借出期间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和私自涂改。 七、公安机关户籍管理有新规定的,以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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