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州大学学生职业生涯发展协会 |
释义 | 简 介广州大学学生职业生涯发展协会成立于2006年4月,是我校一个全校群众性的协会,同时是一个服务性,非盈利性的机构,于2006-2007年度获学校“十佳”社团称号!在广州大学校内有一定的影响力,与外校的一些协会也建立了友谊,并且与一些公司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现有部长干事69人,会员约145人,在广州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指导下,我们本着规划人生,成就未来,服务社会的宗旨,为提升学生自我职业生涯规划意识及设计能力,培养具有良好身心素质及职业技能的未来社会精英做出了贡献! 协会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正副会长,秘书处,宣传部,人力资源部,信息网络部,市场拓展部,综合规划部。分别担任着日常文秘工作,宣传工作,调配人手,网站维护工作,与外界联系和策划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作。 总 则第一条 协会名称:广州大学学生职业生涯发展协会,简称“广大职协”。 第二条 协会性质: 本会是广州大学学生自愿组成的自我管理、非营利性学 生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规划人生,成就未来,服务社会。 第四条 协会目的:提升学生自我职业生涯的规划意识及设计能力,加深学 生对各行业的体会和认知,增加毕业生的就业机会,提供学生寻找实习、就业的平台,推动学生整体素质的发展和自我教育,增强学生在就业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培养具有良好身心素质及职业技能的未来社会精英,服务社会。 第五条 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是独立运作的学生组织,其注册管理单位是广州大学团委,业务指导单位是广州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本协会一切活动均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 第六条 协会工作地址:广州大学行政B楼后座二二七室。 第一章 职 能 第七条 本会的主要职能和任务: 一、倡导学生树立良好的职业观,进行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树立科学的人生观、职业观。 二、组织与学生职业生涯相关的调查研究活动,开展相关的理论研究。 三、开拓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构建全面、权威、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 四、设立实习和培训基地,举办模拟考试,提供职业道德、职业规划、工作技能、择业与应聘技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目的的开发和咨询活动。 五、提供个人特征、知识、能力和其他方面的测评与咨询活动。 六、开展相关的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拓宽就业途径,促进企业与人才之间的交流,促进就业市场与在校学生之间的互动。 七、传播与职业生涯相关的理论与知识,创办刊物。 八、协助学校举行校园招聘会,进行企业招聘宣传和其他校园就业活动。 九、开展与学生职业生涯相关的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十、立足就业方面的工作,逐渐将工作范围推广到创业、考研、出国留学等方面。 第八条 各相关部门职能 一、秘书部: (一)、协会日常事务; (二)、草拟各项规章制度; (三)、工作档案管理; (四)、督协会章程的执行; (五)、调协会内部的关系; (六)、财务管理; (七)、会员电子档案建设。 二、宣传部: (一)、维护就业指导中心宣传栏; (二)、负责协会有关活动的宣传工作; 三、综合规划部: (一)、协会相关信息资料的调查及报告的撰写,开展相关的理论研究; (二)、规划、指导协会实践活动,撰写活动策划书; (三)、密切关注兄弟院校和社会关于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方面的动态; (四)、为会员提供职业道德、职业规划、工作技能、择业与应聘技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目的的开发和咨询培训活动; (五)、负责为会员提供个人特征、知识、能力、成就和其他方面的测试活动,并对会员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和鉴定。 四、市场拓展部: (一)、负责促进企业与人才之间的交流互动,开展就业市场与在校学生之间的中介活动。 (二)、联系用人单位,拓展就业渠道; (三)、邀请讲座嘉宾。 (四)、联系企业赞助。 (五)、负责协助用人单位举行校园招聘会。 (六)、进行企业招聘宣传和其他校园就业活动。 (七)、设立实习和培训基地。 五、网络编辑部: (一)、维护广州大学就业市场信息库以及协会网站建设; (二)、建立优秀简历模板库; (三)、创建本会的刊物。 六、人力资源部: (一)、 制定招聘计划,明确人才选择标准等基本招聘要求,组织协会内部成员进行素质和技术的培训,有效地配置协会内部的人力资源。 (二)、 细分协会各部门的职能,协调协会内部的关系,规范协会内部的日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表。 (三)、 制定相关的绩效考核制度,设立“精英团”荣誉奖项,每学期根据考核结果在协会里选出优秀的会员、部委、部长。 (四)、指导各个部门的人员安排,使各个部门的人力资源得到充分的使用,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不接受团体会员。会员分为协会日常工作会员(即各职能部门成员)与俱乐部会员两种,日常工作会员为当然俱乐部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广州大学在籍学生;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承认和维护本会章程; 四、履行会员注册程序。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行使管理参与权。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建议和批评权。 四、知晓本会信息权。 五、本会各项活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六、入会和退会权。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如实提供本人相关信息资料。 四、参与本会活动,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 五、关心本会的建设和发展,向本会提供就业方面的信息,向本会反馈毕业生工作情况和就业中存在的问题,为促进学生就业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 一、学生毕业自动退会。 二、学生肄业视为退会。 三、学生休学期间视为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除名。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被学校开除学籍的。 二、学校勒令退学或劝其退学的。 三、行为严重违背本会宗旨或恶意损害本会名誉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协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广州大学团委的管理下,在广州 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指导下,依照本会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协会理事会。 一、理事会的组成人员是:会长、副会长、会长助理、各部长、副部长。 其职权如下: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任免理事和会长; (三)、审议本会工作报告; (四)、通过协商会议,对本会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五)、监督会长及协会工作人员的工作。 (六)、策划并组织协会活动。 (七)、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充分发挥理事各个成员的专长和作用,为协会建设献计献策。 (八)、广泛参与协会活动,对一些共同关心的事项开展评议等。 (九)、本会根据需要,可设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名誉理事等荣誉职务。上述荣誉职务由理事会审议授予。 二、本会设会长一名,实行会长负责制。 三、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会会员。 (二)、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三)、有良好的工作能力和广泛的群众基础。 四、本会会长经选拔筛选、由理事会通过,经校就业指导中心批准通过,任期一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二届,隔届可以重新参加选举。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一/二以上人员表决通过,报校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五、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落实理事会确定的决议,负责协会日常的正常运作。 (二)、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三)、聘请顾问及名誉理事。 (四)、根据需要增减协会实体机构。 (五)、任命副会长及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 (六)、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出席社会活动。 (七)、制定内部各项制度。 (八)、统筹规划协会日常工作。 (九)、理事会赋予的其他相关职权。 六、本会设副会长两名,由会长任命。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七、理事会下设秘书部、宣传部、市场拓展部、综合规划部、信息网络部、人力资源部等常规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人由会长任命,任期一年。 八、协会各部干事以上干部任期满一年,表现合格者由就业指导中心颁发聘用证书。 第四章 活动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本会开展的活动由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业务指导。本会会长应当在每学期的开始和结束阶段分别向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交一份本学期活动的计划和小结,并在理事会上发布。计划内容包括:活动的初步方案、活动的覆盖面和预期效果、活动的预算。小结内容包括:组织者情况、参与者人数、活动内容、场地、活动效果以及经费结算情况等。 第十八条 每次开展活动后,做工作小结,交由秘书部备案。 第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活动范围可以是与个人发展相关的各类交流性和实践性活动以及其他公益活动。 第二十条 本会主要活动方式为:职业发展论坛、职场训练营、行业专业调研、求职模拟、招聘会等。 第二十一条 采取项目负责责任制,可由各部门自主策划或承办协会活动,需由活动主要负责人提交相关申请,包括:活动目的,名称,形式,赞助事宜,活动面向对象,内容,经费预算,活动预期结果等。活动开展前一个星期需要向就业指导中心、团委提供活动的计划、策划方案,以及活动的经费预算等;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提交活动小结,包括活动内容总结,最终成效,经费结算等。 第五章 考核制度 第二十二条 协会实行考勤及理事会监督制度。 第二十三条 考勤:协会定期举行理事会会议,会议由秘书部考勤记录,活动考勤由当次活动主要负责人进行记录,考勤记录将作为协会成员工作表现评比标准。 第二十四条 协会理事会监督各部长或活动负责人工作,并记录各人员参与活动时的工作表现,有权据协会成员工作表现提出表扬或批评,并可向协会理事会提出协会成员罢免议案。 第二十五条 由副会长及人力资源部执行考核监督制度,并筹备召开协会副部长级以上成员述职报告会议,协会干部于会上进行述职,经全体与会人员表决可颁发协会干部聘用证书。 第二十六条 协会成员工作表现审核标准如下: 一 、遵守协会各项章程。 二 、全心全意为本会服务,定期保质完成协会工作。 三、 协会会议及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超过三次,确有事者需请假并经会议及活动主要负责人批准。 四 、协会干部述职报告经述职报告大会审议通过,协会副部长以下成员表现由各部长进行审核。 五 、认真履行协会其他相关章程规定的协会成员责任及义务。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 协会财务由副会长及秘书部进行管理 一 、本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经费; (二)社会赞助。 二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三 、由秘书部制定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负责本会日常财务管理,设定各级负责人的财务审批权限,由广州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核算管理,接受理事会的监督。 四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五、本会的工作进行,每个月需要一定的经费来维持。所有活动的预算必须在活动开展前一个星期经就业中心通过,结算必须在活动结束一个星期内完成。 六 、财务结算与移交: (一)本会在每学年末进行经费结算,需提交相关财物报表及各项费用收支票据,票据上均需有经手人的亲笔签名及用途; (二)本会相关负责人离任前要依据一定程序向下届负责人移交财务帐薄,并详细交待财务情况,撰写年度财务报告交由理事会审批。 七、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违者按学校相关制度惩处。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八条 随着本会发展,对本会章程进行适当的修改,由秘书部商量修改讨论,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再经广州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审查同意,并报广州大学团委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动议,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请广州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查同意。 第三十条 本会经广州大学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广州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协会终止的剩余财产,在广州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广州大学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章程于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会会长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具体规章制度。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本章程自广州大学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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