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州大学Magic Soul魔术社 |
释义 | 简介本社团的全称为广州大学Magic Soul魔术社。本社团经广州大学批准成立,直属于广州大学。接受广州大学的团委指导,是在黑帽魔术协会成员,顾问陈绍明(Paul)老师的的具体指导下,由民间魔术爱好者和魔术师承办并组织、管理、协调的面向年龄在18周岁以上社会各界人士的艺术娱乐团体。本社团的宗旨是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基础上,为会员搭建一个广泛的交流平台和创造一个宽广的活动空间。通过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激发会员的创造力和活动组织能力,使会员不仅在学术上,在创新意识上,而且在组织,领导,策划、沟通和舞台表现能力上都能够有质的飞跃,最终通过全体会员的努力,将魔术社建设成为广州大学独具特色的文艺娱乐团体,配合广州大学素质教育及综合性人才培养计划,成为培养综合性人才的组织。 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的名称为广州大学Magic Soul魔术社 第二条 本联盟是在黑帽魔术协会成员,顾问陈绍明(Paul)老师的的具体指导下,由民间魔术爱好者和魔术师承办并组织、管理、协调的面向年龄在18周岁以上社会各界人士的艺术娱乐团体。 第三条 本联盟的宗旨是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基础上,为会员搭建一个广泛的交流平台和创造一个宽广的活动空间。通过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激发会员的创造力和活动组织能力,使会员不仅在学术上,在创新意识上,而且在组织,领导,策划、沟通和舞台表现能力上都能够有质的飞跃,最终通过全体会员的努力,将魔术协会建设成为广州大学独具特色的文艺娱乐团体,配合广州大学素质教育及综合性人才培养计划,成为培养综合性人才的组织。 第四条 本社团是广州大学社团联合会的成员,接受广州大学党委的领导,接受广州大学团委和校学生会的监督管理,接受商学院的指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及相关内容: (一) 培训:以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会员进行必要的魔术历史、理念、宗旨及基本魔术表演技巧; (二) 讲座:包括邀请国内外的著名职业魔术师、业内人士做有关舞台表演技巧及相关知识的讲座; (三) 沙龙:采用相互切磋等形式,讨论、学习和完善魔术表演; (四) 竞赛:举办针对性不同,范围不同的学术竞赛,以调动会员的积极性; (五) 网上交流:建立广州大学魔术社网站,开设BBS专门版面,以便校内外同学交流信息、组织讨论; (六) 组织表演:组织会员参与各种形式的文艺表演,增加舞台经验,为会员创造参与策划组织活动的机会; (七) 考核:分学期对会员表演能力及魔术技巧进行考核并发予证书。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广州大学正式学籍; (二) 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 有上进心,并与社团有着共同的发展目标 (四) 具有很强的责任心与工作热情,踏实肯干,能够吃苦耐劳,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五) 能顾全大局,并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六) 能主动维护魔术社的形象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出入会申请; (二) 交纳会费; (三) 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 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 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监督各个部门工作情况; (二) 推选或解聘协会副会长及其他各部门成员; (三) 制定和修改章程; (四) 修改完善协会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 制定并组织实施魔术社的年度计划; (七) 审批各部门上交的活动计划; (八) 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九) 考核副会长、秘书长及各部部长; (十) 制定社团的学年总结,主持年终总结大会。 (十一) 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三条 秘书部职责: (一) 管理社团的日常事务; (二) 协助社团各项活动的组织, 作好协调、沟通与监督的工作; (三) 制定绩效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 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四) 协助宣传部发展会员, 加强社团的内部建设工作, 优化人力资源的配置; (五) 全面负责社团的财务管理, 做好各项经费收入与支出账户的登记; (六) 做好会议记录及各种资料的收集、分类和保存; (七) 保证社团的各类通知、文件及时传达, 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八) 提出社团年度预算、决算。 第十四条 宣传部职责: (一) 负责社团宣传海报的设计与魔术理念的推广; (二) 负责社团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 (三) 负责社刊的编辑与出版; (四) 负责发展会员; (五) 协助参与社团网站的设计工作; (六) 制作相关的海报以及标语口号的设计。 第十五条 组织部职责: (一) 负责社团的管理以及其它相关的事务; (二) 策划安排活动整体规划,安排具体事务,晚会布置 (三) 负责策划、组织协会的核心活动; (四) 负责社团各活动中的后勤 第十六条 外联部职责: (一) 负责与社会企事业单位的沟通、联系,并争取相关方面资金的支持; (二) 负责与校领导、各高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联络工作; (三) 负责与校内外媒体的沟通与合作。 (四) 负责联系搜索晚会表演,出示社团证明,商讨具体事宜。 第十七条 表演队职责: (一) 负责向理事会提交与协会建设和发展有关的构想及建议; (二) 定期为会员提供技术培训; (三) 定期或不定期地提请社长召开学术研讨会或活动表演筹备会议,会议成员包括理事会核心成员; (四) 表演内容的编排。 第十八条 信息网络部职责 (一)管理好魔术社的网页,及时跟进社团资料,更新网页信息以及负责网络宣传; (二)为每一次社团活动做好记录,包括文字和图片资料,及时反馈到社联。 第十九条 本社团的社长、副社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 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五) 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 (六) 本社团社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条 本社团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 检查协会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一条 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赞助; (四) 表演项目的出场费; (五) 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每会员10元会费/年)。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广州大学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社团联合会和校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协会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20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理事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六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广州大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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