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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广州大学Magic Soul魔术社
释义

简介

本社团的全称为广州大学Magic Soul魔术社。本社团经广州大学批准成立,直属于广州大学。接受广州大学的团委指导,是在黑帽魔术协会成员,顾问陈绍明(Paul)老师的的具体指导下,由民间魔术爱好者和魔术师承办并组织、管理、协调的面向年龄在18周岁以上社会各界人士的艺术娱乐团体。本社团的宗旨是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基础上,为会员搭建一个广泛的交流平台和创造一个宽广的活动空间。通过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激发会员的创造力和活动组织能力,使会员不仅在学术上,在创新意识上,而且在组织,领导,策划、沟通和舞台表现能力上都能够有质的飞跃,最终通过全体会员的努力,将魔术社建设成为广州大学独具特色的文艺娱乐团体,配合广州大学素质教育及综合性人才培养计划,成为培养综合性人才的组织。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的名称为广州大学Magic Soul魔术社

第二条 本联盟是在黑帽魔术协会成员,顾问陈绍明(Paul)老师的的具体指导下,由民间魔术爱好者和魔术师承办并组织、管理、协调的面向年龄在18周岁以上社会各界人士的艺术娱乐团体。

第三条 本联盟的宗旨是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基础上,为会员搭建一个广泛的交流平台和创造一个宽广的活动空间。通过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激发会员的创造力和活动组织能力,使会员不仅在学术上,在创新意识上,而且在组织,领导,策划、沟通和舞台表现能力上都能够有质的飞跃,最终通过全体会员的努力,将魔术协会建设成为广州大学独具特色的文艺娱乐团体,配合广州大学素质教育及综合性人才培养计划,成为培养综合性人才的组织。

第四条 本社团是广州大学社团联合会的成员,接受广州大学党委的领导,接受广州大学团委和校学生会的监督管理,接受商学院的指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及相关内容:

(一) 培训:以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会员进行必要的魔术历史、理念、宗旨及基本魔术表演技巧;

(二) 讲座:包括邀请国内外的著名职业魔术师、业内人士做有关舞台表演技巧及相关知识的讲座;

(三) 沙龙:采用相互切磋等形式,讨论、学习和完善魔术表演;

(四) 竞赛:举办针对性不同,范围不同的学术竞赛,以调动会员的积极性;

(五) 网上交流:建立广州大学魔术社网站,开设BBS专门版面,以便校内外同学交流信息、组织讨论;

(六) 组织表演:组织会员参与各种形式的文艺表演,增加舞台经验,为会员创造参与策划组织活动的机会;

(七) 考核:分学期对会员表演能力及魔术技巧进行考核并发予证书。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广州大学正式学籍;

(二) 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 有上进心,并与社团有着共同的发展目标

(四) 具有很强的责任心与工作热情,踏实肯干,能够吃苦耐劳,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五) 能顾全大局,并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六) 能主动维护魔术社的形象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出入会申请;

(二) 交纳会费;

(三) 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 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 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监督各个部门工作情况;

(二) 推选或解聘协会副会长及其他各部门成员;

(三) 制定和修改章程;

(四) 修改完善协会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 制定并组织实施魔术社的年度计划;

(七) 审批各部门上交的活动计划;

(八) 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九) 考核副会长、秘书长及各部部长;

(十) 制定社团的学年总结,主持年终总结大会。

(十一) 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三条 秘书部职责:

(一) 管理社团的日常事务;

(二) 协助社团各项活动的组织, 作好协调、沟通与监督的工作;

(三) 制定绩效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 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四) 协助宣传部发展会员, 加强社团的内部建设工作, 优化人力资源的配置;

(五) 全面负责社团的财务管理, 做好各项经费收入与支出账户的登记;

(六) 做好会议记录及各种资料的收集、分类和保存;

(七) 保证社团的各类通知、文件及时传达, 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八) 提出社团年度预算、决算。

第十四条 宣传部职责:

(一) 负责社团宣传海报的设计与魔术理念的推广;

(二) 负责社团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

(三) 负责社刊的编辑与出版;

(四) 负责发展会员;

(五) 协助参与社团网站的设计工作;

(六) 制作相关的海报以及标语口号的设计。

第十五条 组织部职责:

(一) 负责社团的管理以及其它相关的事务;

(二) 策划安排活动整体规划,安排具体事务,晚会布置

(三) 负责策划、组织协会的核心活动;

(四) 负责社团各活动中的后勤

第十六条 外联部职责:

(一) 负责与社会企事业单位的沟通、联系,并争取相关方面资金的支持;

(二) 负责与校领导、各高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联络工作;

(三) 负责与校内外媒体的沟通与合作。

(四) 负责联系搜索晚会表演,出示社团证明,商讨具体事宜。

第十七条 表演队职责:

(一) 负责向理事会提交与协会建设和发展有关的构想及建议;

(二) 定期为会员提供技术培训;

(三) 定期或不定期地提请社长召开学术研讨会或活动表演筹备会议,会议成员包括理事会核心成员;

(四) 表演内容的编排。

第十八条 信息网络部职责

(一)管理好魔术社的网页,及时跟进社团资料,更新网页信息以及负责网络宣传;

(二)为每一次社团活动做好记录,包括文字和图片资料,及时反馈到社联。

第十九条 本社团的社长、副社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 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五) 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

(六) 本社团社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条 本社团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 检查协会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一条 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赞助;

(四) 表演项目的出场费;

(五) 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每会员10元会费/年)。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广州大学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社团联合会和校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协会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20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理事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六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广州大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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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6:4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