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 |
释义 | 成立背景为了打击非法、违法民间组织以及更为规范地管理民间组织,2007年9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挂牌成立。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主路49号。 部门职能与权限广西民间组织管理局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指导和监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受民政部委托,承担在桂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民政厅行政审批事项工作。 广西民间组织管理局将以年检为主要手段,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和纠正少数民间组织违法、违纪行为。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等行为都将受到打击,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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