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陇西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的通知 |
释义 | 各县直学校、学区、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 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对于防止学生流失、控制过大过小班额、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严肃招生纪律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县教育局2006年8月修订完善了《陇西县初中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陇教发(2006)47号],出台印发了《陇西县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陇教发(2006)48号],文件下发后,绝大部分学校能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办事,但也有少数学校不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比较混乱,建档材料报送不及时,私自接收非正常异动和手续不全的学生入学,甚至为片面追求升学率,到外县区开具假转学证明,高中阶段有随意借读现象,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了我县正常的学籍管理和招生秩序。为巩固提高“普九”成果、规范学籍管理、严肃招生纪律,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文件精神,经教育局研究决定,就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做如下要求: 1、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各学校要组织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班主任等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陇西县初中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陇教发(2006)47号]、《陇西县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陇教发(2006)48号]等文件精神,熟悉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按规定、按程序办理学籍手续。 2、聘任学籍管理员。学籍由教导处管理,专人负责、专柜管理、微机管理。要求记录及时、统计准确、归档规范。学校校长签字审批后将管理员基本信息于4月30日前上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表样附后)。 3、各九年制学校、小学严禁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巩昌、文峰区域内的各中学不能招收义务教育阶段的片外生。 4、初中各年级休学生、转学生、留级生、复读生在初中毕业会考及高中招生考试时一律按往届生对待。 5、学生原则上不予更名,确需更名的,必须交验改名后的户口证及学校证明,学区、学校于每年8月统一办理。 6、学区学校不得为转学学生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接收未办转学手续或转学手续不全、无学籍号的学生入学。未经县教育局审批,学校私自接收转学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号,仍回原学校就读参加考试。 7、学生休学须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的休息诊断证明及住院证明,由学生和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盖章,学校学区统一报教育局审批、备案后休学。 8、职业中学的高中学生一律不得转入普通高中。城区高中学生不得相互转学。 9、各学校要认真学习《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网上全名下载),待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籍电子化管理。 10、200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七年级、高中一年级学籍建立工作于2008年4月30日截止。每年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及学生到位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对不按规定办理学籍手续和学籍管理混乱的学校,视其情节追究学校校长、主管副校长和学籍管理员的责任;对建立虚假学籍的学校,教育局在年度评估时直接确定为“三类学校”,校长、主管副校长和学籍管理员在年度考核时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请各学区将文件复印分发至所属各小学。 二OO八年四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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