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
释义 | 机构简介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院团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类社团活动的组织。其宗旨是团结我校各社团,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有领导、有步骤、有成效地开辟第二课堂;以扩大知识面,丰富课外生活,培养广泛的爱好与志趣,锻炼组织协调能力,为同学们全面素质的提高和成才创造良好环境,更好地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活动以发挥社团有方向、有阵地、有内容的优势,凝聚在校生的活力与才华,使社团工作在学术、科技、文艺、体育四个领域生动活泼、稳健扎实地顺利开展。 联合会章程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院团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类社团活动的组织。其宗旨是团结我校各社团,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有领导、有步骤、有成效地开辟第二课堂;以扩大知识面,丰富课外生活,培养广泛的爱好与志趣,锻炼组织协调能力,为同学们全面素质的提高和成才创造良好环境,更好地推动校园文化建设。 第二条 活动以发挥社团有方向、有阵地、有内容的优势,凝聚在校生的活力与才华,使社团工作在学术、科技、文艺、体育四个领域生动活泼、稳健扎实地顺利开展。 第三条 各学生社团应坚持“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的原则,包括社团之间的团结及与院系学生会的协作,互相取长补短,密切配合。 第四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统一招新、统一收费、统一派发会员证为中心的“三统一”管理制度。 第五条 “服务、团结、开拓、发展”为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精神 会 员 第六条 在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的各类社团、协会为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的会员单位,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 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社团联合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社团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社团联合会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社团联合会给予维护。 (五)在会议和社团刊物上,参加关于社团工作的讨论。 (六)在被迫中断活动期间,有知情和反映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文明,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社团联合会决议,参加社团联合会活动。 (三)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社团工作任务。 (四)维护社团联合会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精神,互相帮助。 (五)维护社团联合会的荣誉和利益。 组织机构 主席 人力资源部 文秘编辑部 形象策划部 信息资源部 副主席 秘书长 财务监控部 组织结构图 第九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作为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利机构,具有决策权。其成员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各社团总负责人组成;同时,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理事会的主席团,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日常运作。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生社团联合会设立主席,秘书长,副主席,人力资源部,文秘编辑部,形象策划部,信息资源部,财务监控部。其主要职能如下: 主席(一名):主持社团全面工作,把握社团发展方向。 秘书长(一名):全面负责社团联合会日常事务的处理,协调安排各社团。及时做好工作计划、总结。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解决。 副主席(二名):协助主席做好管理工作并直接与各重点社团挂钩,负责处理重要事项及突发性难题等。跟进各社团日常具体性事务。 人力资源部:设正副部长各1名,主要负责统筹大型活动时的人员安排;学生社团联合会活动的人事协调。协助主席团的日常组织工作,直接与各社团的策划部挂钩,做好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各种活动的场地、设备、道具等的申请保护、归还、并组织正在申请成立的社团学习社联章程,通过考试合格才准许该社团成立等。同时,负责各大型活动的筹备工作。 文秘编辑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2名,主要辅助理事会的常务工作,负责会务记录和资料的整理,保管学生社团联合会文件和传达有关任务及对各种信息的反馈;草拟通知、公文及相关文件并提交主席审阅;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及社团负责人的人事档案的管理;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 形象策划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l—2名,主要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宣传工作及各社团宣传的管理工作,社团形象设计,社团活动月推广等宣传工作。直接与各社团的宣传部挂钩接受各社团宣传用具的申请并拥有批准权。 信息资源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2名;主要负责对外联络、拉赞助,策划外出活动与联谊等工作,代表学生社团联合会形象出访外校及参加其他高校的各种邀请事宜;学习外校经验与长处广泛收集各大高校社团信息建立与维护学生社团联合会网站的运行;负责对校内各社团举行的活动的内容、质量、效果等进行信息反馈提交报告由副主席审阅。 财务监控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2名,主要负责各社团新会员的会费的收取、学生社团联合会基金的保管与运用、各项赞助费的收取和提成以及各社团资金的划分提成;负责对社团的账务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及监督,接受各社团的活动经费申请并拥有审批权;直接与各社团财务部挂钩,审阅并通过其财务制度;负责对各社团的固定资产的登记、审查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年换届一次,其成员由每年一届的社团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社团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社团推选产生,拥有选举权。 第十二条 各社团必须以本条例为依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社团的章程与条例,并送交学生社团联合会报经院团委审批后方能生效。 工作管理 第十三条 凡成立新的社团必须由筹备人员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填写《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并提交该社团章程(名称、宗旨、活动内容、规章条例),以及筹备人员(会长、副会长等)和指导老师(或顾问)名单,必须承认并遵守《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并由社团联合会报经院团委同意注册后方能宣布成立。社团活动要以面向全校同学为主,禁止成立区域性同学会之类性质的组织。 第十四条 社团负责人的任免。首先,由该社团的上一任负责人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候选人并递交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联合会面向全校采取“竞聘上岗”制度,接受报名,进行面试、考察、确定该社团的负责人并上报院团委审核、批准。方可正式确立该社团的负责人。各社团应结合自身实际设立与学生社团联合会相应的财务部、宣传部等。 第十五条 各社团每年应统一招收一次新会员,中途招收新会员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报批。本社团必须如实填写《会员登记表》,管理好会员档案并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员登记表》复印件以备案。会员必须遵守本章程和本社团的章程。 第十六条 各社团每学年开学后要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经审批后方承认资格。每学期开学后要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学期工作计划(一式两份),经审批后方能实行。组织计划以外的活动,要提前申报经批准后才能开展。每项活动结束后要做活动小结,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学期末要作书面总结,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各社团总负责人应经常与院团委、院学生会及指导老师保持工作联系。 第十八条 任期将满的会长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一份当届工作总结,主动做好移交工作(包括该社团的固定资产、档案文件、经费状况、支出存档),当选会长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一份全年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 各社团与社会企业合作必须先制定合作意向书,上报院团委审批并出具证明书方能实行。拉赞助所得资金或实物50%归本社团开展活动所用,30%为本社团所设的奖励基金,对拉赞助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进行奖励。20%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作为共同基金。同时,以学校名义与社会企业合作所得赞助,其分成比例60%归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40%归承办该活动的社团支配使用。 第二十条 各社团每次组织活动均须告知学生社团联合会,若开展大型活动(包括跨社团、跨校性、需会员另交经费的活动或收费办培训班的)均需填写《社团联合会活动申请表》,经学生社团联合会、院团委的批推,方可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社团的活动要严格遵守学生手册及社团工作条例,未经允许不得举办营利性活动和经商项目。 第二十二条 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各社团自筹。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须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向院团委申报同意后方给予经费上的支持。 第二十三条 在经费的使用上,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必须严格遵守《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各级财务部必须认真负责,各种开支要记入账本,保存单据。每届理事会改选前要公布和清查账目,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派专人监督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社团的固定资产,凡是本会自筹经费购置者,其所有权、使用权归本社团;凡学校公共财物或由学校经费购置者,其所有权归学校,管理权归学生社团联合会,使用权妇各社团。所有固定资产都要做好移交与管理损坏要照价赔偿。各社团还要认真负责文件、资料、图片的收集、保管与移交。固定资产与文件等在改选会长后进行移交。移交工作必须在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监控部负责人的监督下完成。如出现固定资产遗失问题,责令保管人照价赔偿,并取消其相应评优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将以与院学生会同等的条件定期对社团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成绩及表现给予考核评定,做出鉴定。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将每年组织一次“优秀社团” 、“优秀社团负责人” 、“优秀社联干部”和“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奖励。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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