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 |
释义 | 协会简介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成立于1989年6月22日,是省建设厅城建处主管的省级市政行业协会。 协会受建设厅委托,制定本行业各类标准、规范和检查办法;组织指导本行业技术和人才培训及再教育;协调行业之间经营开发,做好技术咨询和交流;开展国内外行业之间的技术、信息交流;协助政府搞好行业管理,受建设厅委托,负责对本行业的施工资质进行审查,开展行检(包括施工、在建工程质量检查和全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的评优以及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国优工程推荐评比和污水处理先进单位推荐工作)、行评工作。协会刚成立时有46个会员单位,发展至今已拥有会员单位220多家,会员单位包括有全省各市城建、市政行业的主管部门、市政设施施工企业和养护维修单位、市政行业的设计院,以及市政材料检测单位、污水处理、城市道路照明和市政设备厂家。 协会下设9个专业委员会:施工、设施管养、质量、给水安装、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道路照明、培训、科技与设计、市政材料检测专业委员会。 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英文译名是:Guang Dong Municipal Engineering Association缩写是G.D.M.E.A。(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由广东省各市、区、县从事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水(含水厂、泵站、管线)、排水(含污水、厂、泵站、管线)、路灯、地铁、轻轨、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工程的施工、维修、管理、设计和市政检测等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全省性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市政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实行行业管理,发展繁荣市政工程事业,在政府与企事业之间起桥梁的纽带作用,并积极维护行业利益,反映行业愿望,为本行业提供各种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广东省建设厅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在广东省广州市惠福西路375号大院内六楼。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研究探讨我省市政建设事业的改革发展方向、理论和方针政策、协助政府拟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法规。 二、制订本行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维护行业整体利益,教育职工热爱本行业,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组织指导本行业技术、管理人才的培训和继续再教育,提高职工素质 四、组织行业内部企事业横向经济联合与技术合作,协调行业内部和行业之间经营开发技术合作中的有关事宜,组织业务咨询、技术和管理的交流。 五、协助政府部门搞好行业管理,承担省市政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对全省市政企事业单位升级、资质审查和每年资质年审的前期咨询调研,并提出审查意见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六.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备案,组织全省市政行业评选省级市政优良样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优秀企业、优秀企业经理、优秀项目经理。组织企业诚信评价。 七、参与制订修订本行业各类标准,包括技术、经济管理标准、组织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行检、行评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其他标准的产品和企业进行督促、整顿、直到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相关措施。 八、开展国内外市政工程行业有关资料的调查、搜集、整理和市政工程经济的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国内外市政工程技术协作和市场信息的交流。 九、发展与国外同行业民间市政工程行业的联系、开展技术、信息交流。 十、组织市政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 十一、编辑出版刊物、资料,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全部是单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 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白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为其他会员提供工作方便和开展活动方便; 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3500费元; 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行业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行业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将由本行业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数量在100个以上的,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会员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选举产生]。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选举采取无记名 投票的方法进行); 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 预结算方案; 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提议; 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改变和撤消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制定和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决定终止事宜;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能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每二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二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理事人数为会员(会员代表)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协会具体工作业务; (四)制定协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协会内部机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订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议。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人数在50人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人数为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条规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过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全文记录。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一)由本行业协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 (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将通过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四)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或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秘书长采用聘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为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本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 [每届不得超过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 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 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三)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各专业机构开展工作; (四)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 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长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情况。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给予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经济实体收入; (七)其它合法收入。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四 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协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协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五条 本会费用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协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合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本会进行年度报告、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接受登记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本会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会的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协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协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