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
释义 |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为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市内人员进京上访的相关事宜。 (二)增加协助市有关部门推进与北京的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 二、主要任务 (一)收集、整理、报送北京及华北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开展有关专题信息调研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二)承担市领导及市有关部门人员因公到北京的联络、接待和服务工作。 (三)联络国家机关、北京市有关部门以及各地驻京机构、各类财团、经济实体和“中华老年联合会”的老首长、专家、学者、清远籍在京人士,为清远的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实现多边合作提供有效服务。 (四)多渠道积极做好宣传和推介清远的投资环境、资源优势、优惠政策、人文风情等,提升清远知名度和形象,为清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商机。 (五)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市内人员进京上访相关事宜。 (六)协助市有关部门推进与北京的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内设2个正科级机构: (一)综合科 承办单位文秘工作;承担财务、人事、劳资、档案资料归档保管工作;利用有效资料和各种渠道在北京宣传、推介清远,收集有关最新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信息,办好《北办信息》等信息刊物;联络清远与全国各地驻京机构的交流及活动等事宜。 (二)业务接待科 负责联络国家部委(办)机关和北京有关部门,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承担市领导及市有关部门人员因公到北京的联络、接待和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市内人员进京上访相关事宜;协助市有关部门、企业联络在北京开展的国内外区域性的经济合作及在北京举办的各类科学技术、文化推介、经济建设等交流活动事宜;协助我市重大项目在北京的审批、催办等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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