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东省青少年维权中心 |
释义 | 2004年12月,团省委、省维稳及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成立了“广东省青少年维权中心”,业务主管部门为社区与权益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汤维英和团省委书记邓海光为中心揭牌。 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宣传、贯彻执行有关青少年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处理有关青少年权益方面的事务; 指导协调各市级青少年维权中心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联合有关部门为青少年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服务和帮助; 运行和管理“12355”青少年维权和心理咨询服务热线; 受理各类有关青少年维权事务的咨询、投诉,开展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 负责法律援助志愿者、心理咨询志愿者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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