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 |
释义 | 2011年7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这是我国第三个主打海洋经济的区域规划,至此以这三个区域为代表的“3+N”沿海经济区发展布局基本形成。广东省海岸线长海域面积广,优质港口众多,同时紧邻港澳和东南亚,有着优越的区域开发优势。此次批复体现了广东发展方式由陆地走向海洋的转变。 规划主体区范围:涵盖了广东省全部海域和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等14个市,海域面积41.9万平方公里,陆域面积8.4万平方公里。除了囊括粤东、粤西两大增长极外,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还将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佛山、肇庆及环珠三角地区的粤北等相邻地区作为联动区。 战略定位和目标:意在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提高科技水平,突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优化海洋经济发展格局,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从而使广东成为我国提升海洋经济竞争力的核心区、促进海洋科技创新和成果高效转化的集聚区、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区和推进海洋综合管理的先行区。 广东海洋经济规模要在2015年达要到1.5万亿元,占GDP总量近1/4,基本建成海洋经济强省,并且到2020年全省实现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战略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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