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冠县气象局 |
释义 | 冠县气象局始建于1957年,接受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冠县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部门管理为主,为正科级科技事业单位。主要管理职责:负责冠县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对冠县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组织管理冠县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负责冠县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和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评估,为冠县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冠县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管理、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在冠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设备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气候资源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负责组织监督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人员编制7人,现有在职职工9人,离退休人员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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