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关于重庆市2010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 |
释义 | 为了搞好重庆市2010年高职院校单招试点工作,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10年部分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渝教招考[2010]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0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0年高职单招试点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教委《关于做好2010年部分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渝教招考[2010]1号)精神。纳入高职单独招生试点的院校有: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和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除上述七所院校外,其他学校自行录取的考生,市教育考试院不予注册。 二、招生对象 已参加2010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预科直升生和中职直升生除外)。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考生于3月1日—10日登录上述7所试点院校网站,通过网上报名。 四、招生宣传 各校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要通过网站、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特别是招生章程、专业设置、招生计划、考试面试时间、地点及办法,要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有关安排 为了增加考生的录取机会,七所试点高职院校考试分为两个时段进行,考生可以在两个时段中各选择一所院校参加考试和面试。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和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为第一时段,考试时间为4月3日上午8:30开始;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和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为第二时段,考试时间为4月3日下午2:30开始。 六、考试成绩查询和拟录名单公示 考试阅卷结束后,各高校应及时提供考生的成绩查询。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考生可凭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号上网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和拟录取信息。 七、录取确认 被试点院校拟录的考生,本人必须在院校公布的确认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学校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已确认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考,考生的《录取通知书》由录取院校寄发。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八、录取确认截止时间 试点院校录取确认截止时间为4月20日(含),过期没有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入学时间 高职单招录取的新生统一于2010年9月入学。 十、其它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文化和面试成绩达到要求,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单招院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十一、工作纪律 各试点院校在2010年高职单招工作中必须统一认识,高度重视,严谨规范。招生考试工作实行“八不准、六公开、三监督”制度。为了加强对高职单招工作的领导,各校须成立由分管校(院)长负责,由校招生办、监察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招生录取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各校要选派业务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参加命题、考试、录取等工作。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凡从事和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教育部和我市的有关招生考试条例、规定,违者将按教育部十八号令及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各校要加强招生考试廉政建设,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以及“条件明确、程序规范、招生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示”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做好报名、考试、录取、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一○年二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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