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关于中俄相互关系基础的联合声明 |
释义 | 标题《关于中俄相互关系基础的联合声明》 英文: Joint Statement on the Basis of MutualRela-tions betwee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China and the Russian Federation 主要内容中国与俄罗斯关于确立两国关系基本原则的联合声明。1992年12月18日在北京签订。 声明有21条正文,主要内容是:①双方相互视为友好国家,将按照《联合国宪章》并本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发展睦邻友好和互利合作关系。②双方确认应以和平方法解决两国间的一切争端,相互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不利用同对方接壤的第三国领土、领水和领空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并为此建立相应的对话机制。③双方不参加任何针对对方的军事政治同盟,不同第三国缔结任何损害另一方国家主权和安全利益的条约或协定;任何一方均不允许第三国利用其领土损害另一方国家主权和安全利益。④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俄不同台湾建立官方关系和进行官方往来。⑤两国将在联合国范围内相互积极协商,并重视在联合国安理会范围内、常任理事国之间的磋商与合作,以及扩大包括巩固和平与安全等国际问题的双边磋商。⑥双方重申,两国都不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及世界其他地区谋求霸权,也反对任何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并将努力促进亚太地区的和平、安全、稳定和繁荣。⑦双方反对任何军备竞赛,将采取措施加强不扩散核武器的制度,防止其他种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并重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及不对无核国家和无核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⑧双方将以有关目前中俄边界的条约为基础,继续就中俄之间尚未协商一致的边界地段进行谈判,以公正合理地解决边界问题;双方同意将中俄边境地区的军事力量裁减到与两国正常睦邻关系相适应的最低水平,并采取具体措施在边境地区加强信任和保持安宁。⑨双方将制定并实施相应的交流计划,按照通常的国际实践进行军事交往,加强军事领域的相互信任与合作,并将保持各个级别的经常性政治对话,扩大两国中央和地方各级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之间的交往,以及其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声明历史1991年12月25日,苏联正式解体。两天后,中国与苏联继承国俄罗斯联邦正式建立国家关系。1992年12月17~19日,俄罗斯总统B.N.叶利钦正式访华,与中国国家主席杨尚昆签署上述声明。该声明为进一步发展两国在各个领域的友好关系奠定了原则基础,有助于相互理解、友好与合作,也有利于亚太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1994年9月,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应邀访俄,双方签署了《中俄国界西段协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并决定建立建设性伙伴关系。1996年4月在叶利钦第二次访华期间,两国再次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建立和发展面向21世纪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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