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关于在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
释义 | (中共中央组织部2000年9月13日印发) 为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建设,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以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私营企业近158万家,个体工商户3160多万户,从业人员约1.3亿人。非公有制企业在活跃城乡经济、满足社会多方面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是党的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领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加强党同非公有制企业广大职工的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需要;从根本上说,是保证我们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需要。 近几年来,许多地方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积极开展党的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这项工作的发展还很不平衡,一些地方的党组织对于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党的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性不够,采取的措施不力,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组织的状况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据统计,截止1999年底,全国私营企业中已建立党组织的仅占私营企业总数的1.5%。许多企业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由于工作不力尚未建立。有的虽然建立了党组织,但由于职责任务不明确,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不适应,党组织的作用发挥得不好,在职工群众中的凝聚力不强。各级党委特别是县(市、区)党委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建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发挥党组织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 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第一,必须遵循党章规定。凡党员人数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都应建立党的组织,按照企业特点开展党的活动,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 第二,必须把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充分发挥党员在企业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引导、监督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第三,必须把关心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不断增强党组织在职工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第四,必须注重工作实效。从非公有制企业的实际出发,坚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抓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 凡是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应当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50名以下的,应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就近与其他组织中的党员建立联合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或接近50名、100名的,可分别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抓紧把工会、共青团组织先建立起来,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在个体工商户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就近、就地建立党组织。 国有、集体企业改组为非公有制企业,或者非公有制企业进行组织结构调整时,要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同步改建或组建党组织,并相应调整和明确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和职能。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领导成员,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或任命,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党组织的负责人,应由企业中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观念强,思想政治素质好,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担任。具备条件的中、小型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和工会主席可由一人担任。 要以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为原则,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地的村、乡镇、城市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企业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也可直接由所在地(市)、县(市、区)党委领导。非公有制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市、区)委的派出机构,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 四、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地位作用和职责任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执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在广大职工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具体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 (3)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依靠职工群众,关心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6)协调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坚持原则,化解矛盾,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7)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8)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五、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章。教育党员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带头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带头学文化、学技术。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管理。督促流动党员及时接转党的组织关系,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时吸收符合条件的优秀职工入党。 对已经是私营企业主的党员,党组织要从思想上、政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增强党性。要求他们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教育引导他们不仅应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实践党的根本宗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鼓励他们把企业获得的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支持社会公益事业。 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特点,积极探索党组织的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企业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要与搞好企业的生产经营紧密结合,注意灵活多样,讲求实效,使之为党员和广大职工所欢迎,为企业所有者、经营者所理解和支持。开展党员联系职工的活动,教育和帮助职工学政治、学文化、学技术。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发展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 六、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特别是县(市、区)党委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及时研究部署,认真抓好落实。组织、宣传、统战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和组织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较多的地方,可建立联系会议制度,沟通情况,齐抓共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员的分布状况和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对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但规模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可向企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党的组织。 上级党组织要关心爱护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作的党员,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对因坚持原则而在企业遭受不公正待遇的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负责人以及其他职工,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同企业经营者进行交涉,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要切实做好教育、引导私营企业主的工作,把他们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使他们支持在企业中建立党组织和开展党的工作,自觉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力量。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可通过多种渠道解决。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大部分或全部返还给企业党组织,作为活动经费。活动经费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应从分管的党费中适当拨补一部分。 各级党委要认真研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探索有效的工作方法和途径,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共产党新闻网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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