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关于印发《南通市司法局行政许可绩效考评制度》的通知 |
释义 | 概述各处室: 为加强对行政许可工作的管理,正确评价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实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南通市司法行政许可绩效考评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三月九日 详细内容为加强对行政许可工作的管理,正确评价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实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考评目的 通过考评,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的绩效意识,切实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健全效能监察机制,建立一个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 二、 考评对象 局实施行政许可项目工作人员。 三、 考评内容 本考评限于对局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考评,包括依法行政、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创新能力、出勤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成效等内容。 四、 考评办法 行政许可绩效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绩效考评应于次年1月份前结束。(与年终公务员考核相结合)。 五、 考评等次 根据《南通市司法局工作人员行政许可绩效考评表》进行考核评分。绩效考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其标准为:90分以上者为优秀;60-80分为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1.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公务员年度评优、评先、培训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2.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的,一般从年度绩效考评优秀的人员中产生。 3.对于60分以下不称职人员,除提出告诫外,给予警示。年度绩效考评分为不称职者,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 六、 考评机构 局监察室负责组织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报送局机关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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