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关于实施200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计划的通知 |
释义 | 教职成司函〔2008〕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快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校长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十一五”规划》(以下分别简称《意见》、《规划》),我司决定2008年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计划。经研究,拟委托北京师范大学等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举办5期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1.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正、副校长。 2.工作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办学成绩突出。 3.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研修内容研修内容由培训机构根据《意见》和《规划》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形势和校长的学习需求研究确定。研修要把学习近年来国家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作为重要内容。 三、研修时间与形式 研修班每期6个月。 研修班采取学员在职自学、国内集中学习和国外考察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中国内集中学习和国外考察各2周。集中学习和考察结束后,培训机构要帮助学员联系工作实际确定论文选题,并指导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或研究报告。 四、结业与发证学员按要求参加全部研修活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通过考核者准予结业。学员结业时,由培训机构颁发教育部统一格式的《职业技术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结业证书》。 五、组织与安排1.培训机构:东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2.各培训机构具体研修安排请见附件1。 3.报名程序和办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研修安排表(附件1)和学员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学员参加研修,并于7月20日前将填写好的学员推荐表(见附件3)统一报至相应培训机构。 有条件的地区,推荐人数可适当多于附件2分配名额。 4.研修费用:国内研修费用由培训机构根据成本确定。每期研修班的国外研修费用,视实际参加研修的人数最终确定,具体数额和收取办法由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研修费用由各地研究解决,有条件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应给予一定的补贴。 5.报名联系方式:见附件4。 六、有关工作要求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纳入本地区教育干部培训整体规划,加强组织动员,制订配套措施,按要求推荐学员参加研修。学员在研修中要遵守有关纪律,如中途退出研修,须向培训机构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2.培训机构要单位要按照《意见》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研修组织、管理、实施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广泛开展招生宣传,加强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联系,积极主动地做好生源组织工作。要深入开展调研,认真进行需求分析,制订切实有效的研修方案。要突出研修班高层次、高水平、示范性的特点,灵活采用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研讨交流、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发挥学员在研修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努力办出质量与特色。要严格培训管理,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为学员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要及时听取各方面反馈意见,研修结束后将工作总结和学员论文报我司师资处。 附件:1.研修安排表(略) 2.各地区学员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3.学员推荐表(略) 4.报名联系方式(略)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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