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关于内地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内地学生所获港澳高校学历、学位证书的公告 |
释义 | 截至目前,我部同意香港特别行政区12所院校、澳门特别行政区6所院校在内地25省(市)招生。 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招收内地自费本科生(全日制)的院校有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澳门特别行政区招收内地自费本科生(全日制)的院校有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 澳门招收内地自费研究生(全日制)的院校有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 内地学生在香港、澳门学业期满,获得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承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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