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7日,深圳市发布《关于廉洁城市创建中诚信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应该在审批制度、执法环节、服务效率、司法公正等方面完善诚信体系建设。
在公务活动中推行责任到人、记录在案、问题倒查的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健全公务活动过程的资料保存制度。公务行为出现过错的,责任的追究不因行为主体的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而分离。建立公务人员个人诚信记录制度,与评优评先、提拔任用、人员管理等挂钩。
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公开办事程序、期限、结果,完善裁判文书上网制度等。各级政府建立健全政府信用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