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关于开展全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根据《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卫监督稽便函[2007]78号)和《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7]193号)精神,决定在2007年9月17日至28日期间,开展全市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处罚和卫生监督员管理情况的专项稽查,进一步推进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强化卫生监督队伍管理。 二、稽查范围和重点 稽查范围:市卫生监督所、县(市、区)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所。 稽查重点: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卫监督发[2005]2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温政办[2006]18 号)要求,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制定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罚没物品管理制度、卫生行政处罚审核审批规定等相关制度开展稽查。 (二)行政许可:依据《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重点对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工作制度、许可程序、许可文书制作、许可决定、许可档案管理等方面开展稽查。 (三)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重点对卫生行政处罚工作制度、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书写规范和行政处罚档案管理等方面开展稽查。 (四)卫生监督员管理:依据《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和《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重点对卫生监督员任职资格、着装风纪和行为规范等方面开展稽查。 三、工作安排 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初)为培训和工作部署阶段。市卫生局组织全市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卫生监督稽查人员进行培训,并部署专项稽查工作。 第二阶段(8月—9月)为组织实施自查阶段。县(市、区)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要认真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在自查的基础上,市卫生局对市卫生监督所和县(市、区)卫生局及其卫生监督所进行专项稽查。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阶段(9月底)为总结验收阶段。市卫生局将对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认真做好迎接省卫生厅对我市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的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按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建立完善稽查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二)做好专项稽查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卫生监督稽查办公室应于2007年10月10日前将本级稽查工作总结及2007年卫生监督专项稽查考核表(附件2)、2007年卫生监督专项稽查结果汇总表(附件3)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市卫生监督稽查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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