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关于开展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队伍建设调研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教职成司函〔2006〕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了解全国职业学校校长队伍状况,研究和制定有关政策法规,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我司决定组织开展全国职业学校校长队伍建设专题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方式本次调研以个人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到所属市(地、州)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地、州)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具体组织落实;我司委托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负责调查问卷的印发、收集、数据处理、咨询等相关事务。 二、调研对象全国所有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现任校长(正职空缺由主持工作的副职填写问卷)。 三、调研工作分工省级教育部门直属的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由学校所在地的市(地、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四、调研工作程序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将本通知和所附的《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队伍建设调研活动回执表》转发至所属各市(地、州)级教育行政部门,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2.各省级和市(地、州)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分工对各自所负责的中等职业学校调研对象数量进行统计,分别填写《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队伍建设调研活动回执表》(附件I)并直接寄给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 3.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根据《回执表》的调研对象数量,将《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队伍䢖设凋查问卷》(附件2)直接寄给各省及市(地、州)级教育部门。 4.省及市(地、州)级教育部门收到《凋查问卷》后,负责将《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队伍建设调查问卷》寄发给每位校长,并组织各自所负责的职业学校校长认真填写。在规定时间内收回问卷、审核盖章后直接寄到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 五、调研工作要求1.此次调研是我国第一次全国性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队伍建设调研活动,调查结果将作为今后国家有关部门制定职业学校校长队伍建设和职业教育发展有关政策法规的重要依据。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精心组织,确保问卷及时下发、按时回收,以确保调研结果全面、客观、真实、可靠。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校长在问卷中填写的内容作为对校长本人、所在学校和地区工作进行评价的依据。 3.省、市(地、州)两级教育部门请于2006年8月15 日前将《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队伍建设调研活动回执表》填好并直接寄至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 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邮编:100816 六、调查工作咨询本次调研的政策性咨询请与教育部职成司师资处联系。 附件:1.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队伍建设调研活动回执表(略) 2.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队伍建设调查问卷(略)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六年七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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