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 |
释义 | 教职成司函〔2008〕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自《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教职成〔2006〕2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各地严格按照《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规范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火车票购售程序,给发售、查验学生票工作带来了方便,保护了广大学生的利益,有效地扼制了不法分子的造假行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通知》要求,经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审批程序批准设立,在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有实施学历教育资格的公办、民办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申请办理火车票使用优惠卡,须经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将年度符合发放优惠卡条件的学校名单和学生人数,审核无误后,汇总上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备案。由省(区、市)教育厅(教委)组织学校到铁道部指定售卡单位统一购买,并将购卡记录备案登记。 二、已备案登记的学校,每年新生入学后,可继续办理售卡事宜。凡新生入学一次性购买火车票优惠卡数量超过上年所购卡数量达500(含500)张以上的学校,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要认真核实,汇总上报,经审定同意后,方可售理火车票优惠卡。若学校更改名称后办理火车票优惠卡,需将新旧校名上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备案。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火车票优惠卡购买和发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由专人负责。优惠卡为“非接触式可读写集成电路芯片”标签,可存储学校及学生信息,每张卡都有唯一序列号,按序列段分发学校并予登记。凭序列号可以在“学生购票优惠卡管理平台”中查出每一张卡出自何校,各中等职业学校须认真核定本校符合购买优惠卡的实际人数,不得超额办理,不得为其他未经批准的学校代办。若因此造成优惠卡流失社会,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学校的学生优惠卡办理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四、学生火车票优惠卡的定购时间,每年为春季招生结束后,即4月30日之前,秋季招生结束后,即12月15日之前, 一般以省为单位,统一集中购买。各地要与铁路部门积极配合,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优惠购买火车票政策的落实。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要与铁路、教育部门积极协调,并及时报告。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联系电话:略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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