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关于对赤水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 |
释义 | 夏成华代表: 您提出《关于尽快启动土地二级市场收费方案》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您提出的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分为出让和划拨两种方式,出让为有偿取得,划拨为无偿取得。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二级市场转让中只涉及缴纳国家规定的相关税费,不须补缴土地出让金;以划拨方式无偿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乡、镇居民住宅大部分为无偿取得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进入土地二级市场转让中,除缴纳国家规定的相关税费外,还应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 2008年底,贵州省人民政府修改了《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对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标准和方法已有明确规定,我市拟订的《赤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现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即将公布实施。 以上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欢迎随时垂询。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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