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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固镇事件
释义

事件定义

固镇县,隶属于安徽省蚌埠市,位于安徽省东北部,淮河中游北岸。固镇事件指2010年5月,蚌埠市固镇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许振海经乔振稳局长同意,带领县环境监察大队长赵伟、副大队长董莉、队员王西雷,到伊诺华公司检查,得知新扩建的盖胶密炼车间和仓库未经环评,锅炉由4吨改为10吨未经环保验收时,即要求企业抓紧补办环保相关手续。其后,6名环保局干部在一个月内又先后两次到该企业检查工作,结果被县委、县政府以影响招商为由集体停职。

这起发生在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的招商凌驾于执法的怪事,经媒体报道后,发生颠覆性逆转。6月19日,固镇县迅速作出撤销对县环保局相关人员停职处理决定,并将尊重原环保局局长乔振稳本人意见,适当安排其工作。

事件始末

5月7日固镇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许振海经乔振稳局长同意,带领县环境监察大队长赵伟、副大队长董莉、队员王西雷,到伊诺华公司检查,得知新扩建的盖胶密炼车间和仓库未经环评,锅炉由4吨改为10吨未经环保验收时,即要求企业抓紧补办环保相关手续。

5月20日许振海带领县环境监察副大队长董莉、队员钱波按照排污费征收程序到伊诺华公司送达2010年第一季度污染物核定通知书和排污费核定通知书。

5月26日固镇县政府分管开发区的副县长汪宏在固镇县环境保护局排污核定通知书上签批:“吴县长:环保局做法有违政府有关涉企检查规定,也有背我县对伊诺华的承诺。建议:监察部门立即调查,尽快将结果报政府。”固镇县县长吴道俊当天批示:“同意汪县意见,立即安排了解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一周内报结(5月31日)。”

5月26日下午固镇县监察局安排有关人员与伊诺华公司于晓辉、杨如华、郁健康三人谈话,与县环保局许振海、董莉谈话。

5月27日伊诺华公司以情况说明形式致函固镇县纪检委,认为“排污费是企业应缴纳的责任和任务”、“县环保局乔局长及同仁,在验收中清正廉洁,工作不辞辛劳,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从他身上我们看到环保局优质的服务和机关干部良好的素质”。同时,伊诺华公司不承认曾向县委县政府举报投诉。县环保局同志、伊诺华公司工作人员都说两次到企业检查,时间较短,双方交流气氛融洽,未发生争执和言语冲突。

5月28日县监察局讨论立案,上午县监察局通知县环保局乔振稳等6名环保干部到县监察局谈话,留至中午。当日,县监察局提出初核报告。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推论县环保局执法工作中方法简单、态度蛮横,更将5月10日董莉给伊诺华公司打电话要求提供所进煤炭的检测报告和进料单作为一次到企业检查。

5月28日上午在县监察局取证的同时,固镇县委召开书记碰头会,决定给予乔振稳、许振海停职处理。同日,中共固镇县委组织部发出《关于对乔振稳、许振海同志予以停职的通知》。

5月30日环保局局长乔振稳同志提出辞职。

5月31日固镇县委召开常委会接受乔振稳同志辞职申请,免去环保局长职务。

6月17日央视《新闻1+1》栏目以《招商,不能变成“招伤”!》为题,对此事进行报道。在节目中,对于县环保局6名干部被停职的原因,固镇县县委副书记郭安淮给出这样说法:“县环保局有些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间,确实也在方式方法上,在态度上可能有些生硬的地方。”固镇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高堂说:“一个月去了三次,对于一个公司,这样确实影响了我们的发展环境这块”,还说,“院以内的是人家的,院墙以外的是我们的,就是搞好服务”。

央视节目播出后,安徽省政府领导同志当即要求省环保厅组织收看央视报道,派员调查。

6月18日环境保护部、安徽省环保厅对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6月19日固镇县撤销了对县环保局相关人员的处理决定,原环保局局长乔振稳将另作工作安排。

事件后续处理

此事件经媒体报道后,产生了恶劣社会影响。固镇县委、县政府认识到,依据自行规定的到企业检查必须经过批准的做法,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在处理过程中调查不细、失之草率,对环保局6位同志停职处理是错误的,必须认真反思,吸取教训。为此,固镇县委、县政府迅速向蚌埠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做出深刻检讨。同时,立即进行整改。

整改内容包括:第一,撤销对县环保局相关人员的处理决定。第二,对原环保局局长乔振稳同志,将尊重本人意见,适当安排该同志工作。第三,通过此事,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立即开展环保工作大检查,凡是企业涉及到环境问题的,要继续依法处理,同时要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大力支持环保部门依法开展执法检查,继续加强环保队伍建设;修改完善地方相关规定和制度,对已经出台的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符合的规定和办法,进行全面清理等。

对事件的反思

固镇事件三问

日期:2010-06-21 作者来源:中国环境报第1版

固镇县委县政府最近以出奇的高效率做出决定,对包括县环保局局长、副局长在内的6位环保干部集体停职,问责力度之大着实令人震惊。

固镇县如此雷厉风行,不是因为这6位环保干部工作不称职,或者违法乱纪,恰恰是因为他们认真履行了自己的环境监管职责。由于这个举动太出人意表,以至于这6位环保干部至今也不明白为什么被停职。固镇县委县政府的行为以其让人难以理解的逻辑,向广大公众的智商以及长期以来所信守的价值观发出了挑战。

尽管在舆论和上级有关部门的介入下,6位环保干部集体停职的决定被撤销了,但是,对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今后如何防范再发生类似的事情等问题的反思不能就此停止。固镇县环保干部集体停职事件的一个深刻教训就是,地方保护主义亟待破除,保障基层环保部门的执法监督权利刻不容缓。

一问:基层环保部门依法行政为何这般难?

固镇县环保执法人员到辖区内一家企业正常开展执法监察,几天后却收到了集体停职的通知。他们既没有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也没有包庇违法企业等渎职行为,面对停职这个决定,自然百思不得其解。就连我们也不得不问,他们何错之有?

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出了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环保执法人员一个月内到企业去了三次。那么,为何要去三次?环保部门说,因为伊诺华橡胶有限公司新建了仓库、锅炉等却没有办理环保手续,他们要求企业补办手续,并补交新增的排污费。按照固镇县的规定,到企业检查必须经过批准且限制一年一次,环保局显然“超标”执法。但是,对违法企业的监督检查进行次数限制合法吗?深入现场纠正违法行为不是执法人员的法定职责吗?他们想不明白依法行政有什么不对,我们也想不明白。但是,固镇县委县政府明白,他们有自己的逻辑:招商引资企业就是财神,财神不能得罪。对于像伊诺华这样的大企业,就是去了一次也嫌多!这6名环保干部错就错在他们不开窍,对挂牌保护的企业还要严格执法;错就错在他们干扰了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动了地方政府的钱袋子。以前,我们只看到一个单位出现了腐败窝案或者特别重大责任事故时才会采取这种追究一批人责任的严厉处分措施,现在才知道原来严格执法也会招致这样的“另类问责”。

环保部门与违法企业刚一交手,就败下阵来,可见在这样的环境下基层环保执法是多么艰难,需要多大的勇气。我们凭此可以说,他们虽败犹荣。为了维护国家的环保法律尊严,他们顶住压力,认真履行了环保人的职责,精神可嘉。尽管6位环保干部受到了处分,但是,我们却要为他们鼓掌,向他们致敬!

固镇县要求6位环保干部停职,从表面上看是为招商引资企业营造不受干扰的生产环境,但实质上却伤害了环境执法人员的人格尊严和工作积极性,更为严重的是破坏了市场经济所赖以健康发展的法律秩序和公平环境,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二问:又好又快发展还是以牺牲环境求发展?

 固镇县经济开发区是承接“长三角”机械制造为主的工贸综合型产业区。这个开发区是固镇县的未来希望和经济支柱。但是,如果按照目前这个逻辑发展下去,开发区的前景不容乐观。

伊诺华是固镇县从浙江引进来的有污染的企业,即使当地的环境容量可以容纳,但是必须依法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按理县委县政府对环保执法应该大力支持,但是,他们反其道而行之。这就向该县所有污染企业发出了一个错误的信号,只要能够为GDP增长做贡献,可以不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可以违法排污上项目,可以不理睬执法监管。这种做法实质上已为其他入区企业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如果所有的企业都以此为榜样,固镇县经济开发区必然成为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发地。

当前,一些急于发展的经济欠发达地区,为了与其他地方争夺投资,往往采取低价出让土地、降低环境门槛、放松执法监管以及减免税费等措施,对招商引资企业给予超国民待遇。近年来,一些原本落后的地区经济快速崛起,很大程度上是以降低环保要求、牺牲环境为代价的。虽然固镇县提出要大力实施“农业稳县、工业强县、环境立县、和谐兴县”四大战略,但是,从这件事来看,对“环境立县”战略的重视程度和实施力度大大弱于“工业强县”战略。固镇县经济开发区如果把关不牢、监管不严,污染将随产业一起转移进来。加强环境保护是优化经济增长、确保发展质量的重要手段,如果连基本的环境监管都不要,要想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无异于缘木求鱼。

资源环境问题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严重制约着社会生产力的提升和经济竞争力的增强。为此,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地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一些地方虽然在文件中、会议上强调要推进环境与经济相协调、人与自然相和谐,但是,一旦涉及到具体建设项目和经济利益时,就变脸了,把环境保护放在脑后。固镇县这件事充分说明了要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决策中、行动中,确保国家有关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落实到位,既需要各地党委政府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性和责任感,更需要加快建立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政绩考评制度。

三问:“家规”大还是国法大?

 为了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固镇县可以说不遗余力。县委县政府把招商引资当作一号工程,提出“时时以招商引资为先,处处以招商引资为上,事事以招商引资为重”。6位环保干部之所以被停职,在于触犯了招商引资的“铁律”。

招商引资没有错,关键在怎么招商引资,招来引进的是什么。为了吸引投资,固镇县推出了8项承诺,其中最为离奇的是“进区企业一经确定,其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及生产经营中需要地方政府解决的问题,由地方派专人帮助、协调、办理。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由县委书记或县长做帮办;固定资产投入500~1000万元的,由县级领导班子一名成员做帮办;固定资产投入200~500万元的,由县委县政府指定一名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一把手’做帮办”。除此之外,固镇县还进一步规定,“8项承诺兑现的责任人为县委书记、县长。若不兑现,进区企业法人代表可凭此承诺,向管辖固镇县的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申诉,向各级各类新闻单位投诉,向人民法院起诉”。试想一下,投资企业由党政“一把手”或者握有执法权的部门“一把手”做“帮办”,何人敢挡?何事不成?但是,固镇县委县政府有没有想一想,这些承诺规定都合法吗?

固镇县责令6位环保干部集体停职,目的是要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有了这样的处罚,估计都会严格执行地方的“土政策”而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了!再往深处想一想,有了伊诺华这个案例,在固镇以后哪个企业还愿意遵守法律?而如果大家都不遵守法律,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又如何形成?因为不合法的“土政策”也许能够谋得一时之利,却无法打造长治久安的局面。

多年来,一些地方为了避免乱执法、滥执法,规定未经批准不准执法部门到企业执法,这种一刀切的“懒政”思维导致了正常执法也在禁止之列。由于缺乏有效监管,一些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成为环境违法企业的大本营。为此,国家早就三令五申不准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不准妨碍正常执法。但是,固镇县有自己的一套土规矩,其鼓励外地客商投资的若干规定第18条说,“县政府对县外客商投资企业实行挂牌保护、扎口收费和县级领导干部联系帮扶制度”。在谈及集体停职一事时,当地一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说,要树立为企业服务的理念,扶植人家,院以内的是人家的,院墙以外的是我们的。这番“院内与院外”的高论着实让我们开了眼界,为6个人被处分作了很好的注脚。按照这样的逻辑推断,环保人员到企业执法检查,就是进了人家的地盘,人家让你进你就进,不欢迎你进,你就不能随便进,在企业的院墙以外搞好服务就行了。那么,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只能管到企业院墙以外的地方吗?在固镇,我们看到了地方“土政策”是如何凌驾于国家的法律之上的。他们把监管与服务对立起来,只谈服务,不谈监管。提倡打造服务型政府,但是不等于放弃政府的监管,只有服务没有监管,政府就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就是渎职。为企业的违法行为提供保护就是对公共权益的侵犯,就是对法律的亵渎。

固镇县对履行环境执法监管职责的环保人员进行问责,依据的是自己制定的“土规定”,这又让我们见识了“家规”是如何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如果我们纵容这样的行为,社会就丧失了正义,政府就会失去信誉。为了严肃党纪国法,推进依法行政,有关部门在调查这件事时,一要查一查固镇县招商引资政策是否都合法,二要查一查招商引资企业是否都符合国家政策法规,三要查一查责令6位环保干部集体停职的合法依据和事实是什么,四要对“乱作为”、“乱立规矩”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把这件事调查清楚了,处理到位有利于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环保问责制度,有利于打造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有利于营造遵纪守法、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固镇县这件事在全国来讲颇具典型意义,它深刻地反映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尖锐矛盾,表明了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校正唯GDP至上政绩观的紧迫性。各地应以此为鉴,吸取教训,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要加强环境保护,在强化为企业服务的同时不能放松监管,努力推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争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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