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博罗县房管局 |
释义 | 简介民国初始至1976年9月,博罗房地产归博罗县财政部门内设地财管理股管理,归属县基建局。1975年至1976年,基建局与地财股一同兼管公房。1976年9月,博罗县人民政府为加强公房管理,将房地产管理从县财政部门分出,设立“博罗县房地产管理所”(正股级建制)。主要负责经租房、公产房、代管房的租赁、维修保养、房屋买卖、换发契证、落实私房政策等。下设杨村、柏塘、石湾、长宁、观音阁5个站,每个站的工作人员由当地公社的建筑队或税所派人兼管公房。在册人数10人。 1992年9月,博罗县房地产管理所升格为副科级建制,改为“博罗县房地产管理局”。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房地产市场业务的不断增大,1997年1月,博罗县房地产管理局升格为正科级建制。至2002年9月,内设机构已达14个、下属机构3个、挂靠机构1个、直属机构14个,在册人数262人,辖区房屋建筑总面积从1978年的103.9万平方米增至1017.9万平方米,年均递增38%。 博罗县房地产管理局担负着公房管理和全县房屋确权办证的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县房地产市场将日趋繁荣,房管事业也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地方性房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下属房产管理所各项业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和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工作。 三、负责全县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拍卖、抵押、转让、租赁)的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包括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县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地产权属登记,核发《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用)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和《商品房屋产权权属书》。 五、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预售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工作及预收款的监督。 六、负责全县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七、负责房屋安全鉴定、仲裁、白蚁防治和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危房改造以及房屋拆迁、修缮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八、负责全县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包括租赁、维修养护、交换、处置、改造等)。 九、负责落实房产政策工作。 十、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十一、拟定全县解困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方案,并负责解困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管理及分配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本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县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实施意见及政策;负责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基金的管理运作。 十三、负责全县房地产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查阅等工作;并依据档案出具有关证明。 十四、参与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住宅小区规划评审和物业竣工后的综合验收工作。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机构设置一、内设机构房产管理局内设五个职能股(所、室):(1)行政办公室、(2)财会股、(3)产权产籍管理股、(4)房管股、(5)物业管理办公室 二、下属机构(1)博罗县房产交易中心、(2)博罗县白蚁防治站、(3)博罗县房屋安全鉴定所、(4)博罗县房产测绘所、(5)博罗县房产档案馆、(6)博罗县房产租赁管理所 三、直属机构共设十八个房产管理所: (1)罗阳房产管理所、(2)石湾房产管理所、(3)长宁房产管理所、(4)福田房产管理所、(5)湖镇房产管理所、(6)杨村房产管理所、(7)石坝房产管理所、(8)观阁房产管理所、(9)泰美房产管理所、(10)柏塘房产管理所、(11)龙溪房产管理所、(12)义和房产管理所、(13)园洲房产管理所、(14)公庄房产管理所、(15)龙华房产管理所、(16)横河房产管理所、(17)麻陂房产管理所、(18)响水房产管理所 四、挂靠单位博罗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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