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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公用事业法原论
释义

基本信息

作 者:邢鸿飞,徐金海 著丛 书 名:河海大学法学文库出 版 社:中国方正出版社ISBN:9787802164451出版时间:2009-09-01版 次:1页 数:419装 帧:平装开 本:32开所属分类:图书 > 法律 > 行政法

内容简介

20年来,河海大学的法学学科已逐渐发展壮大,随着民商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的成功招收,该校已形成了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为主要特色的较为完整的法学学科体系。

作者简介

邢鸿飞(1963~),男,江苏高淳人,管理学博士、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河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河海大学公用事业法研究所所长。主要从事行政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曾获江苏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00年)称号,担任中国水利学会水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等学术职务;独立承担或主持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十余项,出版《官僚与官僚制——中国传统官制的精神及表现》、《行政法学》等个人专著、教材十余部,在《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

徐金海(1978~),男,安徽望江人,法学博士,河海大学法学院讲师,河海大学公用事业法研究所副所长。主要从事经济法和商法基础理论研究;独立主持、参与科研项目多项,发表论文、译文近二十篇,部分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被外文期刊全文收录;参与多项重点市政公用事业法律服务工作。

目录

导论

第一章 公用事业法概述

第一节 公用事业概述

一、公用事业的内涵

二、公用事业的定义

三、公用事业的特征

四、公用事业的构成

第二节 公用事业法的界定

一、公用事业法的内涵

二、公用事业法的分类

三、公用事业法的特征

第三节 公用事业立法模式

一、公用事业立法模式的规范分析

二、公用事业立法模式的实证经验

三、公用事业法的体系

第四节 公用事业法的调整对象

一、公用事业法调整对象界说

二、公用事业法律关系主体:公用事业组织

三、公用事业法律关系客体:公用事业行为

第二章 公用事业立法的正当性

第一节 公用事业立法的哲学意义

一、公用事业的自然理性

二、公用事业权的结构

三、公用事业哲学内蕴的立法实现

第二节 公用事业立法的经济功能

一、公用事业的经济功能

二、公用事业经济功能的实现

三、公用事业经济功能的立法保障

第三节 公用事业立法的政治动因

一、公用事业普遍服务与政府职能配置

二、公用事业治理的制度成本救济

三、公用事业立法政治考量下的进路

第四节 公用事业立法的技术促进

一、技术革新与制度变迁

二、公用事业立法中的技术:以美国交通业为例

第五节 公用事业立法的历史逻辑

一、公用事业的立法缘起:以美国交通业为例

二、公用事业的立法演进:以电力公用事业为例

三、公用事业立法的历史启示

第三章 公用事业法的性质

第一节 公用事业所有权

一、公用事业所有权的法理

二、基础设施与基础设施权

第二节 公用事业法的属性

一、私法的品格

二、公法对私法的楔入

三、公用事业法的性质

第四章 公用事业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公共利益原则

一、公共利益的历史实证

二、公共利益的学理解释

三、公共利益的立法表达

四、公共利益原则的意义

第二节 独立规制原则

一、独立规制的历史演进

二、独立规制的立法要件

三、独立规制机构的法理分析

四、独立规制原则的价值

第三节 有限竞争原则

一、政府干预的解释

二、规制与竞争:适度性分析

三、有限竞争的内涵

四、有限竞争的制度实践

第四节 公共治理原则

一、公共治理原则的意义

二、公用事业协商民主

三、公用事业软法治理

第五章 公用事业规制法的一般理论

第一节 公用事业规制法界说

一、政府规制的法律内涵

二、公用事业规制法的内涵

三、公用事业规制法的立法目的

第二节 公用事业规制法的内容

一、公用事业规制主体

二、公用事业规制内容

三、公用事业规制责任

第三节 公用事业规制法相关理论(上):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协议的法律性质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性质论争

二、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私法性质

三、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公法表现

第四节 公用事业规制法相关理论(下):公用事业政府规制绩效评价

一、政府绩效与政府绩效评价

二、政府规制绩效界定

三、政府规制绩效评价的标准

四、政府规制绩效评价的制度框架

五、政府规制绩效评价的方法

六、政府规制绩效评价的案例分析

第六章 公用事业企业法的一般理论

第一节 公用事业企业法界说

一、公用事业企业的定义

二、公用事业企业的组织形式

三、公用事业企业法的内涵

第二节 公用事业企业法的立法基点

一、研究样本选择及理论预设

二、企业基本数据

三、管理层结构

四、公用事业企业发展的实证经验

五、公用事业企业法的立法基点与法律理念

第三节 公用事业企业法的结构

一、主体资格调整

二、主体行为规范

三、法律责任体系

第七章 中国公用事业立法:原点与向度

第一节 中国公用事业立法评析

一、中国公用事业法律体系

二、中国公用事业立法简评

第二节 中国公用事业法的立法向度

一、中国公用事业法的立法基点

二、中国公用事业法的立法思路

三、中国公用事业法的立法结构

后记

参考文献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取得重大成就,与之相应,法学教育与研究也迅速发展。除已有法律院系外,大量理工科大学发挥各自优势,兴办了各具特色的法学教育,从而大大拓展了我国法学教育的阵地。河海大学这一以水利为特色、以工科为主导的原水利部直属高校(现属教育部),也于1988年启动了法学专业教育。2000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河海大学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点单位,并于次年开始了该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成为江苏省第一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点。

20年来,河海大学的法学学科已逐渐发展壮大,随着民商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的成功招收,该校已形成了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为主要特色的较为完整的法学学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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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10: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