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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功能界别议席
释义

功能界别议席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香港和澳门两各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中通过功能界别选举产生的立法会议员席位。功能界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香港和澳门两各特别行政区内,代表社会各个职业而在特定公职选举中拥有投票权的分类,是实现间接民主的一种方式。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每届60人,第一届立法会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产生。第二届、第三届立法会的组成如下:

第二届

功能团体选举的议员 30人

选举委员会选举的议员 6人

分区直接选举的议员 24人

第三届

功能团体选举的议员 30人

分区直接选举的议员 30人

除第一届立法会外,上述选举委员会即本法附件一规定的选举委员会。上述分区直接选举的选区划分、投票办法,各个功能界别和法定团体的划分、议员名额的分配、选举办法及选举委员会选举议员的办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出并经立法会通过的选举法加以规定。

香港立法会共有60席,截至2004年最近一次选举,地区直选及功能界别议席各占30席。

30个功能界别议席分布在下列界别:

乡议局

渔农界

保险界

航运交通界

教育界

法律界

会计界

医学界

卫生服务界

工程界

建筑、测量及都市规划界

社会福利界

地产及建造界

旅游界

商界(第一)

商界(第二)

工业界(第一)

工业界(第二)

金融界

金融服务界

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

进出口界

纺织及制衣界

批发及零售界

资讯科技界

饮食界

区议会

劳工界(三个议席)

除了劳工界可以选出三个议席外,其他一律只可选出一个议席。

23个功能组别采用多数票制(plurality voting system),每名属于该界别的选民均有权投一票。 劳工功能界别以全票制(bloc vote),选出三个议席; 又有4个“特别功能界别”(乡议局、渔农界、保险界、航运交通界)使用按选择次序淘汰投票制(preferential elimination system),选出余下四个议席。

如有超过一名候选人获得最多票数而票数相同,选举主任必会以抽签形式决定当选人选。

主权移交后,香港的功能界别分别可以在立法会的功能界别议席、以及选举委员会的界别分组选举内投票。

截至2004年,香港共有28个功能界别。根据2004年政府统计数字,功能界别选民数字为19万2374人。各个功能界别的选民登记资格都不一样,有些界别作个人投票、有些作团体投票。以会计界为例,根据选举事务处的说明书,选民资格为香港法例第50章《专业会计师条例》的注册会计师。成为功能界别选民者,可以参与立法会选举功能界别议席的投票。

符合功能界别选民资格登记的个人或团体,必须同时申请登记成为选举委员会的界别分组投票人。界别分组投票人可以投票选出选举委员会中代表自己行业的成员。除了自己行业之外,符合资格人士也能够选出选举委员会中雇主联合会、乡议局等代表,但未必能够在两个界别中分别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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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8: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