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工勤 |
释义 | 简介 所谓编制是指国家或相关上级部门为一些组织(尤其指行政或事业单位)设置的人员数量和职务安排,以及固定的福利待遇和工资标准,是国家财政或上级部门拨款和进行有效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 解释 所谓工勤编制是指为工勤人员所设置的编制。工勤编制不同于行政编制(包括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前者主要是为后者提供后勤保障,包括交通服务(司机)、餐饮服务(食堂工作人员)等。 岗位 岗位设置工勤岗位,又称工勤技能岗位。是指在岗位设置中的从事简单体力工作或一般技术工种的岗位。在这种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为工人编制。比如技术工人、水电工、司机、通讯员、打字员等。 1.工勤技能一级。除从事电子、设备维修工种可设工勤技能一级外,其余工种不设置工勤技能一级岗位。 2.工勤技能二级。除从事简单体力工作外的各工种均可设工勤技能二级岗位。 3.工勤技能三级。除从事简单体力工作外的各工种均可设工勤技能三级岗位。 4.工勤技能四级。除从事简单体力工作外的各工种均可设工勤技能四级岗位。 5.工勤技能五级。各工种均可设工勤技能五级岗位。 6.普通工。普通工仅限现有职工,以后不得新增岗位,应通过自然减员达到取消普通工岗位的目的。 任职条件 1.从事电子、设备维修工种并取得高级技师证书的可受聘为工勤技能一级岗位。 2.取得技师证书的可受聘为工勤技能二级岗位。 3. 取得高级工证书的可受聘为工勤技能三级岗位。 4. 取得中级工证书的可受聘为工勤技能四级岗位。 5. 取得初级工证书的可受聘为工勤技能五级岗位。 6. 未取得证书的工人只能受聘为普通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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