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高占国 |
释义 | 简介:高占国律师,男,中共党员,湖南师范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现系湖南弘一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业务一部部长、党支部组织委员。从事律师职业五年来,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长沙分中心、长沙银行高建支行、湖南昭日经贸有限公司、现代威保特、长沙威保特等企业之法律顾问,承办民商事、刑事诉讼等案件两百余起(不含银行诉讼业务),同时每年为工商银行处理不良资产上百起、为长沙银行处理违约贷款五十余起。2009年,在省律协优秀律师论文评选活动中,本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视角下的电子格式合同”获得一等奖;2010年3月,在湖南省律师行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获得“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同时,执业以来,连续四年被律师事务所评为优秀律师。 成功案例(部分)2008年8月,代理潘某(副厅级)贪污、受贿案,该案二审主审法官采纳辩护人意见,在一审基础上减刑两年; 2009年9月,代理长沙某钢铁贸易公司诉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钢材买卖合同纠纷案,为当事人挽回本金三百六十万元,追讨违约金九十余万元; 2010年3月,处理臧某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长沙部克隆卡纠纷一案,该案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与克隆卡有关,关于此领域,相关司法部门并没有出台法律法规,各地判例也不同,因此属新型案件,作为卡部的代理人,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几乎研究了我国有关此领域的全部案例及全部理论研究,结合本案的具体事实,最后形成了自己的观点,说服了法官,成功地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0年6月,受工行委托,处理工行诉陈某、长沙某公司借款纠纷案; 2010年7月,代理长沙银行高建支行诉陈某等46人借款合同纠纷,为银行挽回损失两百余万元; 2010年8月:受工行委托,处理易某诈骗案,该案系雨花区经侦大队侦查,现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判刑。该案例对欠钱不还及故意躲避债务的客户,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有效地维护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2011年1月,代理工商银行处理唐某、王某诈骗案,该案正在长沙市经侦支队侦查阶段,涉案金额一百零三万元; 2011年5月,代理湖南某经贸有限公司诉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为当事人挽回损失贰佰六十余万元; 2011年5月,代理陈某等诉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为被告提供法律服务,最后法庭采纳本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借款不成立,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当事人挽回损失七百余万元 2011年11月,代理湖南某钢铁公司诉常德路桥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为当事人追回三百四十万元的欠款及逾期利息(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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