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以彰 ,清代同安县人。乾隆四十八年(1783),捐建奎星楼;五十八年(1793)倡修崇圣祠、朱子祠;六十年(1795)建轮山紫阳书院;嘉庆元年(1796)改朝元城门,清铜鱼古迹。知县吴堂为他立传,并建坊表彰。 高以彰的事迹被收录于(民国)《同安县志:独行》卷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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